七类考生享受优录政策
金山网讯根据《镇江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规定,我市七类考生享受优录政策。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含见义勇为牺牲被追认为革命烈士的)子女,在录取时加20分投档。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子女,在录取时加10分投档。
从作战部队交流到其他部队任职不满1年和跨地级市以上交流任职不满1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录取时加5分投档。
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在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少数民族考生(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在录取时加5分投档。
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其子女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体育、艺术特长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中考文化成绩不低于该校统招录取分数60%的考生,方符合体艺特长生报考的基本条件:
(1)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辖市(区)以上体育竞赛中,获个人项目前两名、球类比赛冠亚军队主力队员,经测试确属运动水平较高的学生;或经测试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水平的考生。
(2)参加辖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文艺会演获个人项目一等奖;或参加全省艺术考级获得十级的考生。体艺特长生的招收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3%。(唐守伦古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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