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事业单位马上涨工资是否靠谱
再过几天,《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要开始实施。
从1996年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算起,我国的事业单位改革已经进行了近20年,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环节——人事管理立法工作,也早在2003年被提上日程,但直至11年后,《条例》才出台。
《条例》的公布受到社会关注。不过,《条例》中只是作出原则规定的“建立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内容,被一些人解读为“3000多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月1日起马上要涨工资了”、“养老金马上要并轨了”……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研究室主任李建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些误读的存在,说明有些人对已经进行了10多年的改革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相关的配套政策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工资制度改革涉多方面
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真正有了顶层设计,始于3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7月,事业单位分类、编制管理、财政政策、国有资产管理、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职业年金办法等10个配套文件印发。
《指导意见》提出,从到,完成事业单位分类,部分转为企业或划归政府行政机构;至2020年,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的公益服务体系。
李建忠认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根本和核心目标,就是要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公益事业大力发展,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条例》在健全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制度上着墨最多,但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是“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这一表述。
李建忠认为,这一表述应该理解为“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涨工资”。
长期以来,机关与事业单位一直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且多年来,我国对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也是随着公务员工资的调整作出安排,两者走的是同一条路径。
我国事业单位上一轮工资改革是在2006年。那次工资改革办法的确定,充分考虑各类工作人员资历等条件的差别,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与其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相联系。
从那时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岗位晋升,工资增加;考核合格,薪级工资就会增长”。
李建忠认为,《条例》明确了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及其管理原则,但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涉及多个方面,法规的落实要有个过程,随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到位、绩效考核等配套政策的落实,工资制度改革才会有进展。
社保改革或面临资金难题
《条例》中“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规定,再一次引发养老金“并轨”改革话题。
在很多研究社会保障的学者看来,事业单位的社保改革已成定局。
在李建忠看来,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非新提法,“《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改革方向,方案形成需要过程。”
但是,“养老金并轨”怎么并?钱从哪里来?《条例》并没有给出可操作性的规定。
2008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等5省份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认为养老金并轨的最大难题是从哪里找钱,养老金制度有3个环节:找钱、管钱、发钱,而这3个环节首先是要找到钱,这也是事业单位改革遇到的最大难题,然后才是如何确定待遇,如何发放待遇。
老的运行模式能否改变
李建忠多年以来一直坚持的观点是,事业单位改革动力机制的形成,关键在于事业单位已经习以为常的“拨款+创收”的运行模式能否改变。“拨款+创收”模式是上世纪90年代事业单位财政困境和市场化改革导向双重作用孵化的结果,已经成为多数事业单位基本和常规的生存之道。
在这种模式下,事业单位一方面依靠财政补助维持运行,另一方面积极利用自身资源从市场获取收益。
这种模式最大的问题是背离了事业单位的公益性的基本目标。要改革这种模式,促进事业单位形成与公益属性相一致的动力和激励机制,需要资源和监管的双重保证。
首先,政府应切实保障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根据分类改革的财政政策,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比如提供义务教育的学校,财政将根据业务需要提供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比如医院,财政将根据其业务特点和财务收支状况,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但其保障力度和对现有创收收益的替代水平,将对改革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