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又查阅了《新余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交通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第六条是:其他特殊情况用车,可以申请公务用车。
在新余采访,经常听到各部门都反映,“我们情况特殊,个人和公务交通经费不够。”
实际上,不少公务派车都往特殊上靠,或者惯性思维,“都是办公事,用超了、突破了,肯定要追加呀”。
胡永良认为,车改后,经费使用至少有三道关口,各单位分管领导审核、财务审计监督、纪委纪律监督,出现问题“主要是部分单位和领导干部,对公务用车改革政策理解不深、把握不准,对纪律执行不严、监督不力。”
记者查阅新余车改办法得知,单位公务交通专项经费,按该单位个人公务交通补贴总额的10%—15%核拨。“很多改革走回头路,就是因为开口子,哪个单位都可以讲出一堆‘特殊’。”傅水珠认为,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统筹资金使用须公开透明。对特别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事项可申请公务用车,“一般公务活动不能开口子”。
记者了解到,目前新余的各档补贴都高于国家标准,因为是先行先试的改革,待江西省出台规范后,新余会相应调整。
自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来,为遏制“既拿车补又坐公车”现象,新余市着力于严肃公务用车改革纪律,陆续开展了不在岗却领取车贴专项检查、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明察暗访、违规租用公务用车等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障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落到实处。
新余市纪委表示,今后,对违反车改有关政策和纪律规定的,除责令改正、清退和补交相关费用外,对当事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在全市点名通报曝光;单位屡次违规的,将对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