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6人则被爆出不雅照或不雅视频,他们在被处分时被冠以“违反道德”和“生活作风腐化”。“如果事情被捅到网上,那就先一刀切,把单位和当事人的关系撇清再从重处分。”南方某省纪委的一位办案人员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一刀切”在因生活作风问题被举报的官员中作用突出,“为了平息影响,对于他们常采用加大处分力度的方法”。
涉及“公车”原因被处分官员有9人,其中有4人属于“公车私用并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另外3人属于违规购买公车;其余两人只是“公车私用”,并未透露具体细节。
因“酒”获罚共有8人,3人属于因醉酒驾驶但被免于刑事处罚。另外5人属于“超标接待喝酒致人死亡”,最著名案例是黑龙江省前副省级干部付晓光。他在2013年7月带领亲属前往镜泊湖风景区旅游,在接受公款宴请时致陪酒人死亡。付晓光不但被留党察看还被行政撤职,还由副省级降为正局级。
除了上述104个案例中总结的原因,行政撤职处分还被广泛运用于重大安全事件中的官员问责。南方周末记者通过梳理2008年至今重大热点事件,发现在瓮安事件、华南虎事件、三鹿奶粉事件、山西襄汾县“9·8”溃坝事故、“4.28”胶济铁路相撞事故、上海静安大火、温州动车追尾等事件中,均有官员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撤职之后的仕途
在上述104个被撤职案例中,张田欣、赵智勇和蒙志鹏遭遇的“断崖式降级”,属于有别于以往、非常罕见的处分特例。
“对于被开除党籍、保留公职的干部,行政级别一般都是降两级,鲜有降两级以上的。”在陆群看来,中央对三人的处理决定意图向高级干部发出警告,“过去被认为是‘护身符’的高干身份已经不再管用,无论官位多高,功劳多大,一旦因违纪受到查处,即便没有到达违法程度,依旧无法避免政治上归零、经济上得不偿失的结局。”
此次三人的处分通告中,明确说明被降至科员或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国家行政学院杨伟东教授觉得这是行政撤职处分所本身隐含的负面后果,“之前并不明确待遇降格情况,现在则把待遇降低明晰化,客观上加大了处分所隐含的负面影响力。”
虽然“负面影响力”巨大,但是,当官员遭到“撤职”处分后,其往后的仕途路径并不一样。一些官员会在沉寂一段时间后默默复出。比如2011年6月,因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责任,原上海市静安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张仁良遭到撤职和撤销党内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