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福建省公务员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公务员局(加挂“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牌子),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合署办公,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人事厅的职责划入省公务员局。
(二)承接国家外国专家局划转地方的“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外的企业、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职责。
(三)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将全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职责划给省教育厅。
(五)将组织专家考察、休假活动,做好专家日常服务工作,管理知名省内外高级专家数据库职责,交给所属事业单位。
(六)强化对公务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加强人才资源开发、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智力引进工作,推进人才支撑体系建设;加强统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加快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二、主要职责
省公务员局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分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的规定执行。
(一)负责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事人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省人事人才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规划、指导和协调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综合管理政府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贯彻实施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非领导职数的管理;负责制定全省政府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承担公务员(福建)考试录用测评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制定全省专业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