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福州首条地铁于今年5月18日开始试运营,与之相关的配套管理也即将开始正式运行。昨日,福州市政府对外公布《福州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该《办法》自6月18日起施行。
据介绍,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轨道公共客运系统,所称轨道交通设施,是指轨道交通的轨道、隧道、桥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等)、车辆基地、停车场、车辆及供电、通信、通风、环控、消防、售检票等机电系统设备、设施和其他附属设施,以及为保障轨道交通运营而设置的其他相关设备、设施。
《办法》称,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后,在初验合格后,并进行综合调试和安全测试,并组织不少于3个月试运行。试运行期间不得载客。试运行结束后,评审合格的后,报请报市政府同意后投入试运营。
《办法》还规定了相关的禁止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运营单位诸如提供诸如列车因故延误或调整列车行车时间的,应当通过车站、列车广播系统及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其他途径及时告知公众等。
而在轨道交通车站周边500米范围内,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设置、维护、更新轨道交通站外导向标志,且不得影响已设置的道路交通标志、交通监控设施和交通状态诱导屏等相关交通设施。
因故障、自然灾害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等严重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并且无法采取措施保证安全运营时,运营单位可以暂停运营,尽快组织乘客疏散,及时报告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告。因此受影响的乘客可持有效车票要求运营单位按照当次购票金额退还票款。
另外,轨道交通因重大技术改造、线路建设检修或者技术安全问题等需要暂停运营的,应当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乘客如何规范自己的乘车行为?《办法》也对此作出了详细说明,出现乘客有禁止乘车情形或者运营单位自身原因,可以按照规定进行退票。
乘客携带重量大于20公斤且不超过30公斤的物品,或者单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大于1.4米且不超过1.6米的物品乘车的,应当购买与该乘客车资等额的车票。持单程票的乘客在出站时应当将车票交还;不予交还的,运营单位有权收回车票并按照无有效车票处理。
老年人、残疾人、伤残警察、现役军人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优惠乘车或者免费乘车待遇。
乘坐轨道交通自入闸时起超过规定时限的,乘客应当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但因运营单位原因造成超时乘车的除外。乘客所持车票票款不足以支付实际到达车站的票款的,应当在出站前主动补足票款;拒不补足票款的,由运营单位按照应补票款的5倍加收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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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福州市政府发布《福州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自6月18日起施行。《办法》明确,福州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轨道交通运营的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其负责;公安、规划、城管执法、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有关工作,沿线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协助做好安全管理、应急事件处置等工作;由运营单位组织开展轨道交通日常运营管理工作,承担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责任。
《办法》借鉴上海、深圳等地经验,对乘客行为规范做了规定。如携带行李规格限制问题:乘客携带重量大于20公斤且不超过30公斤的物品,或者单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大于1.4米且不超过1.6米的物品乘车的,应当购买与该乘客车资等额的车票。
优惠乘车及对逃票行为的处理。老年人、残疾人、伤残警察、现役军人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优惠乘车或者免费乘车待遇;无票、持无效车票的,由运营单位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
《办法》罗列了禁止携带的物品,包括爆炸性、易燃易爆性、有毒性、腐蚀性、放射性物品及传染病病原体;充气气球、自行车(已折叠且符合行李规范的折叠自行车除外)、易损伤他人的尖锐物品等。禁止携带活体动物进站,但盲人乘车时携带的导盲犬及执行任务的军警犬除外。
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使用滑板、溜冰鞋、轮滑鞋等物品;乞讨,拾荒,站内过夜,卖艺,歌舞表演,扰乱乘车秩序及其他阻碍、影响乘客顺畅通行的行为等;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办法》提出,在车站付费区及列车车厢内禁止饮食,但婴儿饮食、病人服用的药品除外。
据了解,目前,国家尚未出台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法律或法规,仅在2005年建设部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出台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但只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安全管理、应急管理方面进行了相应规范,对轨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等未予明确,对运营安全、服务管理、乘客行为规范等内容的规定需要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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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叠自行车将被允许带上福州地铁。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政府日前正式颁布了《福州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福州地铁1号线已开通试运营,该办法在地铁运营安全、服务管理、乘客行为、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活体动物禁入站导盲犬等除外
该办法适用于地铁、轻轨等轨道公共客运系统。而轨道交通乘车环境和秩序的维持,除了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尽职外,乘客文明乘车也非常重要。据介绍,该办法在参考外地市管理和执法实践的基础上,对乘客的安全、文明行为作了较为详细的规范和细化。
根据规定,乘客禁止携带进站的物品包括(一)爆炸性、易燃易爆性、有毒性、腐蚀性、放射性物品及传染病病原体;(二)除执行公务外的枪械弹药、管制刀具及各类攻击性武器;(三)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物品及其他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四)充气气球、自行车(已折叠且符合行李规范的折叠自行车除外)、易损伤他人的尖锐物品等有安全隐患或者影响应急逃生的物品;(五)重量超过30公斤或者单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超过1.6米的物品;(六)其他影响公共安全、运营安全或者乘客人身、财产安全的物品。办法还明确,禁止携带活体动物进站,但盲人乘车时携带的导盲犬及执行任务的军警犬除外。
物品超尺寸需另买车票
在票价方面,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实行一人一票制。但乘客携带重量大于20公斤且不超过30公斤的物品,或者单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大于1.4米且不超过1.6米的物品乘车的,应当购买与该乘客车资等额的车票。
同时,办法对于运营单位的职责进行了规定:列车因故延误或调整列车行车时间的,应当通过车站、列车广播系统及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其他途径及时告知公众;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接受乘客对违反运营规定和服务规则行为的投诉并组织处理。
此外,运营单位应当配合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等时段的客流疏运工作,根据预案采取增加运力、限制客流量等临时措施,及时调整行车方案,确保运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