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蚌埠新闻网报道,“《意见》的出台,将深入推进蚌埠市户籍制度改革,放宽落户条件,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逐步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等制度,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昨天,淮河晨刊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内他处简称《意见》)已于近日正式出台。该局治安支队四大队教导员华长军在为市民解读《意见》时表示,《意见》进一步放宽了户口迁移政策,创新、规范人口管理,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切实保障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意见》出台,正当其时
“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户籍制度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7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12月,安徽省被确定为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5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华长军说,所以,蚌埠市出台《意见》正当其时,是适应形势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
“《意见》秉承三大基本原则,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华长军介绍说,三项基本原则是:
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市情,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科学合理设定户口迁移条件,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坚持统筹配套,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另据了解,《意见》的发展目标还包括:进一步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优化城镇布局,加快推进蚌埠市城市建设,积极引导人口向重点开发区域转移。
落户条件,全面放开
“《意见》的一大特点,是全面放开了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及其它建制镇户口落户条件。”华长军说,“凡是自愿把户口由其他地市迁入蚌埠市上述地方的,均可根据不同情况,选择《意见》中所列的九种不同方式落户。但是,迁往蚌埠市辖区集体土地房屋落户的除外。”
九种不同方式包括哪些?华长军为您一一道来:
在城镇拥有合法房屋所有权的,如以购买商品房、合法自建、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落户。
在城镇租赁房屋居住的,经房屋所有人同意,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落户。
在蚌埠市投资经商,有合法稳定经营场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且依法办理登记的,可以在单位住所地、经营场所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原系蚌埠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可以在父母或其他共同生活亲属家中落户;来蚌埠市工作的大中专、技工院校以上毕业生,可在创(就)业地或居住地落户;大中专毕业生暂未找到工作的,可在蚌埠市人才交流中心或实际居住地落户。
在蚌埠市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在单位集体户或者实际居住地落户。
在蚌埠市普通中学具有正式学籍且连续就读1年以上的在读高中学生,经本人申请,由现就读学校审核并统一造册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可将户口迁入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由学校指定一名户管员负责日常事务管理。
夫妻、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其他亲属之间投靠的,可在共同生活亲属的居住地申请落户。
凡在蚌埠市居住并申领居住证的,其本人、配偶及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在居住地落户。
以上申请落户人员,因为租赁住房、居住集体土地房屋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在实际居住地落户的,均可以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
即使没工作,大学生也可回乡落户
“随着《意见》的实施,集体土地房屋上的迁移落户,会更规范。”华长军表示,其中最大的亮点有两个,一个是关于返乡大学生的,一个是关于现役军人配偶、子女的。
据了解,六种情形可以迁移落户:夫妻投靠的经派出所审核后落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所在村和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落户:父母投靠已成年子女的;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离婚回原籍的;未落实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投靠父母回原籍的;对现役军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具备随军落户条件或者不愿意随军落户的,与现役军人父母共同生活的。
华长军解释说,这意味着,返乡大学生即使暂时还没有找到工作,也是可以在蚌埠市落户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子女,不管是不能随军,还是不愿随军,都可以投靠现役军人的父母,落户蚌埠市,在这里生活。
新生儿落户限制,取消了
“即使是未婚先育,当父母的也要记得,第一时间给孩子上户口,别让孩子成了‘黑户’。”华长军表示,《意见》中,已取消新生儿落户限制。
《意见》明确,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未婚的不需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时,不得加载其它附加条件,并应当按规定将出生入户登记情况,通报当地卫计部门。
另外,《意见》放宽了特殊群体分户条件。华长军介绍说,具体措施包括,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依法保障公民户口登记合法权益;家庭中二级以上(含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靠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供养的,由本人或供养亲属申请并提供当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证明及残疾证,报公安派出所核准后单独立户。
社区公共户口,呼之欲出
“《意见》中,关于创新和规范人口管理的内容,共有五大块。”华长军介绍说,分别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健全和完善居住证制度、设立社区公共户口、建立健全人口信息登记管理制度、扎实做好户口管理基础工作。
未来,就没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之分了: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不再出具关于户口性质的证明。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未来,民警会登门拜访,问您需要不需要办理居住证:改进服务方式,由群众来派出所办证改为派出所上门办证,做到应办尽办。而且,还要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下一步还将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居住证吸引力。
未来,人才来蚌埠,可以把户口落在社区公共户口上:将以镇(街道)或者社区、村(居)委会为单位,在其实际所在地设立公共户口。对符合迁移户口条件无实际居住地址落户的迁入人员,可以落户至社区公共户口上。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市场、创业孵化基地、示范园区设立集体户,方便创业型人才落户。在公共社区户口上落户的人员与其他户籍人口享有同等权益。
未来,身份证号码将是您的唯一标识:建设完善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
农民进城落户,合法权益不会“流失”
“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这些都是为了完善配套政策,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华长军说,这意味着,未来,农民进城落户,合法权益不会“流失”。
在完善农村产权制度中,现阶段,蚌埠市不会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未来将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同时,在依法、自愿、有偿前提下,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积极探索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有偿退出机制。
另外,还将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
“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把进城落户农民中,符合住房保障政策的,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他们的基本住房需求……”华长军说,这些都是《意见》中关于“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的相关内容,涉及教育、就业、卫计、社会保障、医保、养老、社会救助、住房等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