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保中心发布《关于统一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2017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85038元,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本市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中,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即为7086元,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21258元)确定。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统计局本月初发布的《关于公布2017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2017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85038元,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本市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也将随之调整。调整后,本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最高为21258元,最低为2834元。对于月均收入超过21258元的,缴费基数按21258元计算;低于2834元的,缴费基数按2834元计算;而对于月均收入在2834至21258元之间的,以本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基数。
按照本次调整,对于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60%、40%等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也将相应调整为4960元、4252元、2834元。受此影响,本市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中,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即为7086元,而上次这一标准为6463元,提高了623元。
据了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7086元)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对于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须缴纳的三险最低月缴费948.01元,较之去年需多缴83.31元;最高月缴费1849.43元,较之去年需多缴162.59元。以上缴费基数自7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