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非本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省内户籍人员的二代证照片已上传到户政网上的,亦可不提交身份证)。就业人员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就学人员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和学生证;非本市户籍的就业或就学人员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除提交非本市户籍就业或就学关系人的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暂住证明或已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居住证、亲属关系证明(如能够证明关系成立的同一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一方监护人陪同并出具意见。如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意见、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60周岁(含)以上的非本市户籍的老人: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暂住证明或已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居住证。
5、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交所属单位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非武汉市户口的湖北省内常住户口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由备案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在居住地工作满1年(含)以上的证明。
6、驻地部队现役军人及属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军人除提交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外,还需交验军官(离退休)证和居民身份证并留存复印件。
7、以劳务为由申请护照需提交已加盖意见的外派劳务人员招收申请备案表。
8、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9、必须由申请人亲自办理。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1、本局(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市民之家C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六9:00—16:00。
2、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汉、武昌、青山、蔡甸、东西湖、洪山、黄陂、化工分局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3、江岸、硚口、江夏分局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4、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汉阳、新洲分局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5、长航、民航、铁路公安机关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6、武汉市常住户口居民和非武汉市常住户口的内地居民可在上述办证窗口就近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长航、民航、铁路的员工须到各自系统的公安分局办理。
四、办证时限
1、武汉市常住户口居民及驻地部队现役军人办证时限:首次申请10个工作日。
2、非武汉市常住户口的内地居民办证时限:首次申请30天。
3、户籍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来本地需要函查的;其他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4、加急情形:武汉市常住户口居民及驻地部队现役军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办理的,经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可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是指:
(1)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出国奔丧需提交死亡证明或使、领馆发出的处理死者后事的通知,探望危重病人需提交病情诊断证明);
(2)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的(需提交国外入学通知书以证明距开学日期不足30日);
(3)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需提交有效入境许可或签证);
(4)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五、收费标准:普通护照200/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