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具体程序是:
1、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者参团旅行社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
3、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时必须携带下列材料:
A、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原件和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及身份证的复印件。
B、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
C、符合要求的彩色照片一张。
4、领取护照。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申请后,审批、制作和签发护照的时间是14个工作日。领取护照时,须携
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领取护照<回执>和200元工本费。凡在《回执》上标明取证日期3个月后没有领取证件的
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将予以销毁。
第二部分 填写申请表
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一定要认真细致,逐项如实填写。在填写时,必须使用黑色或者蓝黑墨水,字迹清楚整洁,不准涂改。具体项目的填写要求是:
第一页:
“申请人姓名”,填写本人姓名;
“受理日期”等项目无需填写;
第二页:
“姓名”,填写本人现用名,须使用国家标准简化字,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一致;
“拼音姓名”,须按普通话拼写;
“出生日期”,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一致;
“民族”,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一致;
“公民身份证号”,逐格填写;
“出生地”,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
“婚姻状况”,按实际情况填写;
“户口所在地”,填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户口所属派出所”,按户口簿上派出所的印章名称填写;
“政治面貌”,可以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群众”或者民主党派的名称;
“文化程度”,填写国家主管教育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
“职业、职务、职称”,按申请人现状况和国家承认的“职称”填写;
“工作单位”,填写全称,申请人人事档案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填写现工作单位,在备注栏内注明档案存放地;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存放在原单位,填写原单位;
“联系电话”,填写可以直接联系的电话;
“家庭住址”,填写现住址;
“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按实际情况填写;
“前往国家或者地区”,填写此次拟前往的第一个国家或者地区;
“属第( )次申请因私出国(境)”,指在公安机关申请出国(境)的次数,未被批准的也合并计算,并在备注栏内说明未被批准的情况;
“出境事由”,选择“旅游”一项;
“本人简历”,从初中开始,起止日期要准确、衔接;
第三页:
“境外邀请人基本情况及申请人的关系”,填写“自费出国旅游”;“国内外家庭主要成员”,按实际情况填写,境外人员的单位和地址用中文填写;
“备注”,填写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页:
“单位或者派出所意见”,填写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国(境)。意见内容包括: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和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国(境)等。负责出具意见的人员必须签名、加盖公章、注明准确的联系电话和日期。单位或者派出所意见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法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5、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办证说明
关于单位或者派出所的意见,需要说明的是:
(一)国家公职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二)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法人代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本人出境,由相应的上级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上述人员已经离开原单位。但是档案仍在原单位的,应由原单位出具意见。)
(三)14周岁以上(含14周岁)的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未满14周岁的,由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出具意见,免交单位或者派出所的意见。监护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近亲属的,须提交能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如派出所或者监护人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等。
(四)上述(一)(二)(三)类人员以外的申请人,档案存放在全国人才交流中心、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的,可由“中心”出具意见;档案存放在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分别由“中心”和区(县)人事局或者劳动局出具意见。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各部委人才交流中心、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仅限为中心存档的本系统内部流动人员出具意见。
(五)在外地工作的市居民符合上述(一)(二)类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
(六)其他人员由市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意见。
所需证件
一、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本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本及复印件;
3、复印件为A4规格(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面,户口簿需要复印户主页,和你所在的那页);
4、相片(必须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馆拍照,也可以在出入境拍照,但记得一定要拿拍照时的回执)。
办理费用护照200元,拍照50元,快递20元。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1、排队拍照(如果预先准备,就不用)
2、填写申请表
3、排队轮号
4、轮到后,提交申请表,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相片和拍照回执
5、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本
6、交费
7、拿回执(一定要记得拿回执,这是领取护照的凭证)
注意事项
一是全部相应证明材料和复印件必须是B5或者A4纸规格;二是因为需要当即拍摄护照专用照片,所以客人应注意本人的服饰与仪表;三是贴在申请表上的照片须是直边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背景颜色为淡蓝色,人像要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不符合上述要求及一次性快照、翻拍的照片或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便民措施
一、受理、审批、签发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工作时限,由现行的15个工作日,缩短至12个工作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加急办理,经受理机关受理后,可直接到省厅办理,五日内办结。
(一)出国探望危重病人的;
(二)出国奔丧的;
(三)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的;
(四)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五)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合理紧急事由。
三、省、市两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的电话,接受申请人咨询、投诉,联系节假日紧急证件办理事宜。
四、为申请人提供特快专递服务。申请人办结申请手续后,需办理特快专递业务的,省厅可将证件直接邮递到申请人手中。
五、下放部分出入境证件审批权限。将由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的赴港澳“商务”和“其它”类签注审批权限及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单程证)审批权限下放至市、州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六、缩短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办结时间。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办结时间由目前的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之内。
七、缩短公民赴港澳台二次签注时间。嘉峪关市及其它13个市州所在的区(市),公民申请赴港澳台二次签注的时间由现在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
八、开设出国劳务快速办证通道。对时间比较紧的批量出国劳务证件,由市、州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直接受理审批,并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快速补办华侨出境手续。华侨在甘丢失证件符合补办出境手续条件的,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推行外籍专家证件到期提醒业务。对持半年以上居留许可的外籍专家进行登记备案,提前半个月对持证人实行证件到期提醒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