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和地委巡察办的关心指导下,福海县全体巡察干部把握政治巡察的工作方向,以“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为主要任务,聚焦“从严治党”核心,紧扣“六项纪律”标尺,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力“三大问题”精准发力,围绕总目标,重点查找落实反恐维稳组合拳措施、一级响应要求,“学转促”专项活动、扶贫领域问题、生态环境保护、落实惠民政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挖细查,实现巡察工作稳步开展。
一、取得的成效及做法
福海县自2016年5月启动巡察工作,采取“一托三”模式,已完成三轮巡察,对29个县直部门(单位)、2个行政村开展了巡察,发现被巡察党组织存在问题641个,移交问题线索75个,其中,第一轮向县纪委移交线索31个,第二轮向县纪委移交线索25个,向县委组织部移交线索2个,第三轮向县纪委移交线索14个,向县委组织部移交线索3个。县纪委对第一轮巡察移交的31个线索已完成初核,立案6件,党政纪处分6人,其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2件。目前,2017年第二轮巡察的10个单位和2个行政村的巡察报告初稿已完成。我县巡察工作总体进展顺利,主要做法如下:
(一)组织领导,保障到位。2016年5月,成立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三个巡察组,每组4人,2017年3月又组建1个组,共抽调干部16人;县委每年将25万元巡察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016年拨15万元,为巡察办、巡察组配备办公、会议桌椅、电脑、打印机、固定电话、档案柜等设备,在住建局二楼协调五间办公室。县委“五人小组”听取巡察工作汇报4次,4次授权巡察组长开展工作,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巡察工作汇报7次。制定印发了《2016年巡察工作方案》《2017年巡察工作方案》《巡察工作资料汇编》,2017年7月5日县委印发《福海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福党办[2017]39号),五年内完成对72个部门(单位)、69个行政村(社区)巡察全覆盖,2016年已巡察20个单位。
(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六项协调机制”。完善县委巡察办与县纪委和组织部门、政法机关、审计部门、财政部门、信访部门的协调协作机制,从收集相关情况、做好配合保障、处置问题线索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对接,形成工作合力,实现信息共享、成果共用。健全“三项汇报机制”:就是巡察工作汇报机制(主要指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县委常委会汇报巡察重要工作)、巡察情况汇报机制(主要指一轮巡察结束后,每个巡察组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本组巡察情况)、巡察综合情况汇报机制(主要指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县委“五人小组”汇报每轮巡察综合情况),定期研究解决巡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完善《福海县委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库及巡察人才储备库管理办法》,对全县有过纪检监察、组织、法律、财务、审计等工作经验的干部进行梳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政治觉悟高、组织纪律性较强、综合素质能力强的干部全部纳入巡察人才库。7月5日巡察办印发《关于推荐福海县巡察工作专业人才的通知》,完善巡察后备人才库,现将35名巡察组长、副组长和55名专业人才充实到巡察人才后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健全完善问题线索管理、移交、督办机制。每一轮巡察结束后,对问题线索分类后向县纪委案管室、组织部干部室及相关部门进行移交,巡察办留存一份,对所取证据材料认真梳理,附于问题线索登记台账后,填写交接单及编制移交目录,巡察组、巡察办、接收方三方签字认可;建立问题线索台帐、整改台帐、明确线索发现、报告、办理及办结归档等工作流程,与移交相关部门常沟通,对移交问题线索核实查办情况进行了解登记,逐一销号,及时督办;制定严密的保存、交接、入档等管理制度,着力规范巡察反馈、整改、移交、归档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巡察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三)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县委巡察办2017年以来已在福海之窗、福海零距离、乌伦古湖网、福海廉政网、福海清风发布9期巡察公告,提高巡察工作知晓率,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多方收集问题;在被巡察单位、巡办、各乡镇、社区张贴巡察公告298份;在巡察动员会、意见反馈会等重要环节,加强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力度; 3月中旬以来县巡察办向地区巡办、县纪委组宣部报巡察工作信息15期,2篇上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网,9篇上地区廉政网,9篇上福海零距离,其他各网站10条,福海电视台播2条。
(四)加强干部教育管理 。建立巡察工作制度汇编。根据工作实际及要求,初步建立福海县委巡察人员工作纪律、巡察人员“十条禁令”、五不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关于规范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分类处理的暂行办法等20项制度,初步形成汇编。加强业务培训。在巡察进驻前,开展4天的集中巡察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全体16名巡察干部进行了巡察工作纪律宣誓,并签订工作纪律及保密纪律两份承诺书。建立巡察工作周例会制。每周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安排下周工作,共同交流巡察工作中的好方式、好做法,共同探讨解决巡察中把握不准的问题,已开展17期。建立月总结月汇报制。各巡察组每月25号前对当月巡察工作进行总结,谋划下月打算,由县委巡察办汇总,并向巡察领导小组汇报,开展了4期。建立巡察干部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半天以内请假由巡察办主任签字,一天以上请假必须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考勤实行月汇总月公示。建立巡察办临时党支部。严格落实党组织生活制度,与纪委机关结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参加廉政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发声亮剑活动,集中组织学习新修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观看中央电视台播放的大型纪录片《巡视利剑》,进行讨论学心得,并下发通知要求全县各单位党员干部学习《条例》和观看纪录片,上报学习观看总结,学习心得85份。建立“夜学制”。每周四晚学习2小时,集中组织对上级文件精神及业务知识学习14次。加强学习交流。6月份邀请地委第二巡察组组长吴广平同志来我县给全体巡察干部讲经验、做法,主要讲如何撰写巡察报告和反馈意见,借地委第三巡察组在阿尔达乡巡察之际进行座谈交流。畅通管理渠道。建立巡察工作QQ群和微信群,促进平时工作的指导、协调及学习。
(五)强化巡察成果运用。 加强整改跟踪督办,建立三个巡察整改工作QQ群,指导、督促各单位开展整改工作。发5期限期整改通知,要求三轮被巡察单位对照巡察情况反馈意见逐条建立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及整改台帐,对帐销号,各单位及时上报了整改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目前,已整改问题615条,整改率达95.5%,建立完善相关制度96个;根据县委巡察反馈的共性问题,如贯彻落实总目标不力,党组织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党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严,对党员干部监管宽松软,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不到位,财务管理不规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干部作风不实等问题,7月14日,县委书记罗建江同志在全县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暨廉政党课上就巡察存在共性问题向广大干部提出要求,并要求各单位限期整改;县纪委和财政局7月25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及对“小金库”自查清理的通知》,全县各单位主要领导签订“小金库”自查清理承诺书115份。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抽调配备巡察干部不尽合理。巡察干部为临时抽调人员,对巡察工作不够熟悉,且抽调人员部分年龄偏大,对电脑操作等技术掌握困难,再加上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培训,经验少,业务水平不高,自学能力不强,在了解问题、发现问题、研究问题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影响了巡察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是巡察政治定位不够清晰。对全面从严治党层面上还巡得不细、查得不深,只以谈话、查看档案、落实会议精神等方面查找问题,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方面不知怎么查,没有抓手,写报告时泛泛而谈;从确保落实“总目标”、打好反恐维稳组合拳、“学转促”专项活动、扶贫领域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挖得不深,分析政治方向、立场、态度和要求等方面还有很大差距。
三是巡察干部队伍不稳定、抱临时性工作思想严重。工作人员均为临时从各部门(单位)抽调,部分人员未完全脱离原单位工作,在开展巡察工作的同时,还要加班加点完成原单位交办的工作任务,抱有临时性思想,工作干得大差不差就行,对巡察工作没有刨根问底的精神,事必影响巡察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个别单位领导直接安排抽调的巡察干部回原单位开会、学习、培训等,让巡察干部存在两难,工作情绪低落,自2016年以来巡察干部更换频繁,使工作衔接不当,影响巡察质量及工作档案资料的移交。
四是群众的参与性不强。被巡察单位虽然采取了纸质张贴,县委巡察办在本县的5个网站及微信平台发布巡察公告,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大力宣传巡察工作,但县级网站点击率低,群众观看纸质公告主动性不强,加之部分群众存在安全顾虑,怕被打击报复等思想误区,造成群众参与率不高,致使整个巡察期间很少接待主动来访人员。
三、几点思考及对策建议
一是抓好学习培训,提升政治站位。下阶段将围绕总目标,结合本县中心工作,对照县纪委要求各单位上报的扶贫项目及项目资金运行的“三台帐一流程图”重点学习扶贫业务知识,分析、研究各类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为下一轮巡察行政村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与时俱进,边巡边学,每周用一至两晚进行两个小时的“夜学”,学习中央、自治区、地区对巡察工作的安排部署及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其他各地的经验做法,对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党纪党规经常学、反复学、逐条学,学习掌握年度阶段性的重点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做为巡察的重点内容,提高政治站位;结合每年的集中培训,安排上年度的巡察业务骨干介绍巡察经验、做法及心得。建议地区能够结合每年巡察工作重点,在年底或年初,加强对巡察人员的集中培训。
二是加强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积极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平台,扩大对巡察知识的宣传,要求巡察动员会的参与面更广,提高巡察知晓率,让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切实从思想深处真正认识到巡察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和带头示范作用,积极向巡察组反映实际问题。
三是强化成果运用,建立共享机制。一是强化成果运用,增强监督权威。巡察办、巡察组要对被巡察单位反馈意见的整改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监督检查,要对整改台帐进行逐个销号,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要做到条条有整改、件件有回音。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巡察成果归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考核、监督、教育、保护干部和廉政谈话、纪律处分以及完善干部廉政制度的重要参考依据。组织部门要把巡察成果作为考核、考察、评价、选拔任用、奖惩、教育干部和诫勉谈话、职务调整、完善干部监督管理体制的重要参考依据。二是建立巡察成果运用共享工作机制。巡察前要通过收集纪检监察、信访、组织部门的信访举报,与案管室、对口联系的纪检监察室当面交流沟通、调阅审计部门相关资料等方式,找出需要重点检查的对象;巡察过程中要通过问卷调查、走访调研、约谈知情人等,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对需要重点核查的人和事,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印证核查,通过调阅资料,核实人与事的关联性;通过广泛交谈了解,分析民意反映的准确性;通过专项审计,判断资金管理使用的合法性;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核实反映问题的真实性;在巡察期间和巡察结束之后,要与纪检、组织、审计、信访、财政等有关部门就有关问题加强沟通和联系,建立健全巡察成果运用的责任体系和巡察成果共享机制。
四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解决巡察干部编制问题。巡察工作已是常态化工作,按照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要求。建议地区及县委向自治区多方呼吁,能早日解决县委巡察办、巡察组机构设置及人员定编定岗问题,一个组至少固定1-2人,以促进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开展;以地区层面能够建立有效的巡察干部问责激励机制,重视对巡察人员的考核和奖惩,建立巡察工作考核业绩制度、激励制度、有效问责制度;在巡察人员的选配上视野要开阔,范围要广,从锻炼干部、考察干部的角度出发,选配新提拔或拟提拔的科级干部参加1至2轮的巡察,选派党性强、经验足,善于分析研判问题的同志担任巡察工作组长,选配年轻后备干部、专业人员参加巡察,重点选择有财经、审计、纪检监察、组织、执法专长的,政治过硬,责任心强的干部加入到巡察队伍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