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初中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
监考评分员守则
一、监考评分员必须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思想品德端正、工作认真、熟悉业务、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二、监考评分员必须认真执行有关招生考试规定,维护考试纪律,做好考场管理,严格执行体育与健康考试标准,公正裁判,准确评分。
三、监考评分员必须按《南宁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方案》的评分标准计分,不得自立评分标准,不得徇私舞弊。
四、考试过程中,监考评分员必须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工作,保证考生在半天内完成三个项目的考试,每项考试完毕,要向考生本人当场宣布其成绩。监考评分员不能对本学校的考生进行监考评分。
五、监考评分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严肃、认真、严格、准确”的工作原则,严格执行各项考试程序,忠于职守、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做好本职工作,不干扰其他项目组的评分工作。
六、监考评分员在监考评分过程中,不能对考生作任何技术性指导,但考生对规则不清楚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
七、监考评分员必须在考生考试完毕后认真、准确地将考生成绩填写到考生《体育成绩登记表》,并在指定的位置签上姓名,以示负责。考试成绩一旦确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如确需更改,要经考点总监督或考点主考确认,并在更改处签名,否则该考生成绩无效。
八、每场次考试,检录组在收回《体育成绩登记表》时,要认真检查考生成绩是否填写清楚,评分员是否已签名,是否有涂改现象,确认填写无误后,即将《体育成绩登记表》汇总装入专用密封袋,交考点主考检查验收后由2名专门人员送交成绩录入负责人签收。
九、成绩录入负责人应对各考点送交的《体育成绩登记表》进行检查,对未签字的要退回有关考点主考,由主考责成有关人员补办签名手续。成绩录入员要认真、准确地把每位考生的每项成绩录入中考数据库。
十、监考评分员要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安排,听从指挥。按时参加学习和考评工作,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出席应事先请假,在考点就餐,严禁喝酒。凡违反纪律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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