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中考加分政策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30分并计入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总成绩:烈士子女(含烈士未成年弟妹);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的现役军人子女,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20分并计入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总成绩:作战部队(专指国家进入战争状态或有局部战争发生时参与作战的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10分并计入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总成绩:现役军人子女(非第1条、2条中所列现役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
第一志愿报考济南回民中学且超过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的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可降低20分(含对少数民族学生已照顾的10分)投档,达到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的列入计划内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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