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评价 纳入高中录取
记者了解到,今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继续将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中招生录取当中。由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直接纳入高中招生录取。
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其在初中阶段取得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及标志性成果等相关支撑材料,须经就读学校及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并于5月25日前提交;学籍在潍坊市以外、经批准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学生,由县市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委员会组织对其进行综合素质认定,其在初中阶段取得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每学期学业成绩等,须经原就读学校及所在地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
公办普通高中 不得招县外生
实施意见明确,严禁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到初中学校或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各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县外学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新生班额不超过50人)招生;未经批准,严禁任何高中学校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报名,更不允许学校擅自招生。
加强对五星级学校特色项目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切实杜绝以招收特长生的名义提前录取学科优秀学生。
各县市及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具体实施方案将于4月上旬出台。
外来人口子女 报考条件不变
考生原则上报考就读初中(且有就读学校学籍)所在县市区普通高中,可按规定直接报名。考生只能在一个县市区报名,擅自跨县市区重复报名的,取消其报名考试资格。
由市外来潍坊务工、投资经商人员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条件不变,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可申请在潍坊市参加中考和高中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