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制度
1.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方式。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和高中毕业生、往届初中和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愿意接受中职教育的人员。实行两种录取方式,一是考试入学:参加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并填报志愿,由省、市两级招生部门和考生报名学校按有关规定录取;二是注册入学:社会人员凭初中毕业证书向当地招生办公室或学校报名,统一进入全市学生信息录入系统。凭高中毕业证入学的学生,录取学校直接从“非报名考生管理”进入系统录取注册。
2.严格执行“六公开”和“十项禁令”。“六公开”指:招生政策公开、招生学校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及处理结果公开;“十项禁令”指:严禁生源封锁、信息封锁和地方保护主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扣压和延误省教育厅、省招考院统一制作的中职招生宣传资料;严禁生源学校(个人)限制或强迫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普通初中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之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学生信息;除省教育厅、省招考院统一组织的宣传组以外,严禁生源学校接待任何中职学校、任何机构和人员进校宣传;严禁各类学校组织学生到职业学校参观;严禁以任何形式买卖生源;严禁招生学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和“中介人”进行宣传、招生,不得进行有偿招生;严禁招生学校违反规定,不通过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和统一注册入学违规招收学生;严禁中职学校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压经招考机构正式录取发放的录取通知书;严禁各中职学校在正式录取前违规收取学生任何费用,普通初中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招生人员或单位给予的所谓招生劳务费。
3.强化初级中学的责任。初级中学校长为中职招生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成立校长为组长的中职招生领导小组,召开中职招生动员大会。对所有毕业生的去向进行跟踪,动员和指导对未能升入普通高中的学生进入中职学校学习,根据每个学生的实际情况,帮助学生做好适合于自身发展的选择。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市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县级也要成立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强化监督,阳光招生。考试招生工作必须通过规范的程序和制度来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公示、诚信、监督和监控评估等制度,杜绝招生腐败现象,打造“阳光招生”。
3.细化责任,分级管理。把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内容作为对县级政府教育责任目标的重要考核指标,加强过程管理,确保落实。
4.加大宣传,营造氛围。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考试招生改革工作,市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适时针对招生工作问题进行专题解答;在开展招生入学关键时段,在人口密集的地区设立招生考试咨询点,为家长和学生解疑答惑;开通招生考试工作接待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对相关政策进行解答;制定普通高中学校填报志愿指南,指导学生、家长填报好志愿;要开展好“职教活动周”和“职业教育宣传月”活动。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招生入学政策的知晓度,让广大家长、学生,社会各界了解和理解招生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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