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教育局,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办),市直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根据《滨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滨教〔2015〕6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一)考生报名
凡具有我市学籍的初二、初三学生均应参加学业考试,无滨州市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允许参加考试。户籍在滨州、学籍在外地或在外地借读需回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或需由外省、市来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我市组织的所有规定科目的学业考试,上述学生要在4月11日前持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和个人户籍证明到所在县(区)基础教育管理部门办理学籍转入手续。各初中学校要在4月12日至22日期间到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本校学生报名手续;各县(区)4月26日前完成报名信息录入并上报市教育局。报名工作结束后,将不再受理县(区)、学校增添、变更考生信息的申请。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县(区)教育局学籍主管部门负责。
(二)科目设置、分值及考试(考查)办法
初三年级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理化实验技能操作;初二年级学业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20分)学科满分各为120分,其它各学科满分均为100分。文化课考试统一实行闭卷形式。
初三年级学生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除外)、地方和学校课程,考查科目成绩按等级形式呈现,分为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个等级。
(三)命题原则
命题工作由市教学研究室具体负责,命题原则要兼顾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的不同功能,加强与社会实际、学生生活和成长经验的联系,以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为主,结合学科内容,用开放性、探究性题目考查学生在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发展情况;试题命制以课程标准、教材为依据,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杜绝偏题、怪题;加强对高中阶段学习乃至终生学习影响较大的知识和能力的考查,给学生留有较大的思维空间;设置部分选做题,即要求考生在给出的若干题目中,根据规定的数量,自主选择题目进行解答;在思想品德科目中包括对学生安全常识,特别是自防、自救和遇险逃生等基本方法和技能的考查,占10%的权重。
(四)考试(考查)的组织实施
1.文化课考试
学业考试实行全市统一命题、考试、评卷和发布成绩。考试安排在6月10日—12日进行。初三年级考试具体时间为:6月10日上午8:30—10:30语文,下午3:00—5:05物理、化学;6月11日上午8:30—10:30数学,下午3:00—5:05思想品德、历史;6月12日上午8:30—10:30英语。初二年级考试时间为:6月12日下午3:00—5:05地理、生物。初三年级学生未参加地理、生物科目考试的随初二年级参加考试。
2.其它考试、考查
信息技术学科学业考试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组织实施,考试时间拟定于5月上旬。
体育与健康、理化实验技能操作考试分别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会同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教育条件装备管理办公室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考试安排在4月底前完成。各县(区)基础教育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科室共同组织好考试工作,并负责考试管理及成绩的汇总和上报。
考查科目的考核由县(区)教育局或学校组织实施。考查结果记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总评表(高中招生信息卡),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依据。
3.考点设置和考务要求
为保证考试的顺利实施,考点原则上设在县(区)政府所在地。考务等具体工作由市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办理,考务要求按《滨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手册》执行。
北海经济开发区的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无棣县代为组织管理。
(五)阅卷与成绩评定
阅卷工作由市教学研究室组织实施,采用计算机阅卷方式。阅卷前要统一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应科学、合理,并体现开放性、宽容性、激励性以及思维的过程性。阅卷后认真复查,确保评分的客观性、公平性和权威性。
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分为A(优秀)、B(良好)、C(中等)、D(及格)、E(不及格)五级。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按学业考试所有考试科目得分折合计算,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按学业考试成绩100%计入,理科综合按150分(物理按65%、化学按45%、生物按40%)、文科综合按150分(思想品德按60%、历史按55%、地理按35%)、体育按50%、信息技术和理化实验技能操作各按20%计入。
二、学业考试成绩运用
(一)学生毕业
各学科学业考试、考查成绩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所有科目考试、考查成绩均达到及格或合格以上水平、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C等以上者,《义务教育证书》可记初中毕业水平。存在学业考试不及格(不合格)科目的学生,可以报名参加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补考,补考及格(合格)者《义务教育证书》可记初中毕业水平;补考仍不及格(不合格)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其中一项为D级者,《义务教育证书》不得记初中毕业水平。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初中学生毕业考试或学业模拟考试。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1.招生录取原则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一考多取、一生多选”的政策。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3+4”对口贯通培养、普通中专)招生统一报名,一次考试,按志愿分类录取。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县(区)教育局和招生学校严格按批复的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各县(区)要统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积极鼓励职业学校多形式、多渠道办学。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一并下达。
2.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考查等级应用
学业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普通高中招生依据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考查科目等级(以下简称录取总成绩)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及考查科目等级均须达到C级以上方可具备新生录取资格。
3.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比例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的80%。指标分配以毕业年级报考招生学校志愿人数(扣除缺考人数)、毕业年级学生巩固率和学校办学水平评价结果为依据;设置指标生录取分数下限,凡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剩余计划统一调剂使用。
其余20%的招生计划(含特长生计划和推荐生计划)由教育主管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按考生志愿和录取总成绩择优录取,并设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4.市城区普通高中招生
滨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及市直学校考生按报考志愿参加市城区北镇中学、滨州市第一中学、滨州行知中学(滨城区第二中学)、滨州实验中学(经济技术开发区高中)四所高中的招生,考生可以自主选报两个志愿,各普通高中学校按照考生志愿和录取总成绩择优录取新生。考生第二志愿只能参加招生学校指标生录取后20%招生计划的录取。
北镇中学可面向五县一区(沾化区)招收农村班学生,招生总人数不超过240人,每县(区)录取学生最多不超过40人。学生报名、考试等工作由北镇中学确定并报市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考试须安排在全市学业考试前集中一次组织完成,录取由市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主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成绩不作为北镇中学招收农村班学生的依据。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工作要求,北镇中学承办的航空学校招收30名具有飞行员潜质的普通初中男性应届毕业生组建航空实验班,招生范围增加了东营、淄博、德州、聊城四市,招生标准、时间、程序等由北镇中学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空军相关要求实施。录取的本市学生涉及北镇中学农村班生源县(区)的,不占用该县农村班学生招生计划。
5.特长生录取
各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招收部分艺体等特长生,特长生计划不得超出学校总招生计划的5%,并在申报招生计划时注明,未批复特长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按特长生录取新生。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职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6.推荐生录取
为进一步推进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重视学生全面发展,在初中学校实名推荐的基础上,各普通高中学校可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的比例招收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优异的考生。
普通高中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和特色化发展要求,制定具有本校特色的推荐生标准,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初中学生可根据各高中学校的推荐标准,申请推荐到本县区相关高中学校,每位学生只能申请推荐一所高中学校。推荐录取招生程序由学生个人申请、初中校长实名推荐、初中学校公示、高中学校审核确定、公示备案等环节组成。录取的推荐生,其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成绩不得低于相关高中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综合素质评价、考查科目等级均须达到A等。
7.特殊考生录取政策
烈士子女、归侨、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子女,农村独生子女和合法生育两女采取绝育措施家庭的子女,少数民族考生,普通高中招生时,降低10分录取;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录取时按照滨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如国家和省有新的政策规定,按最新政策执行。同一考生只能享受以上优惠政策的其中一项。上述特殊考生的资格认定由市、县(区)教育局具体负责。
8.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3+2”、“3+4”和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由市、县(区)招生考试部门负责组织报名和录取。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专(含技工学校)计划,由学校根据录取总成绩自主招生。
三、保障措施
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力大,必须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分工合作
市教育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组成的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统筹负责当地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和各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分工合作,认真做好招生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
(二)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属指令性计划,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突破。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迫考生填报志愿。各普通高中只允许招收规定服务辖区内的学生,严禁跨区域招生;严禁用非正当形式、不切实际的许诺乱拉生源,如有违犯,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不参加我市学业考试的学生,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任何学校不得录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学校新招收学生班额要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对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指导性招生计划,鼓励学校发展特色专业,允许学生跨县区根据兴趣选择专业。
(三)严格考务管理,严密组织考试
所有参与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在报名、编排考场、命题、组织考试、阅卷、分数统计、录取等各个工作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各负其责。要加强对试题试卷的管理,在试题印刷、分发、运送、保管等方面,都要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要求进行,确保万无一失。要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质量。
(四)建立相关制度,保障工作质量
要建立诚信制度,参与命题、审题、阅卷、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要建立监控机制,邀请纪检监察机构对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全程监控考试、招生工作的进程,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处理。
(五)落实政策要求,保障经费投入
按照《滨州市教育局滨州市财政局关于合理安排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所需经费的通知》(滨教〔2010〕21号)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业考试所需经费全额纳入教育经费支出预算,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考试费用,确保学业考试顺利实施。
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开接受考生、家长、社会对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各县(区)、各学校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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