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和填报志愿
1.报名时间
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为4月7日-9日,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地点
(1)考生分别到学籍或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报考市一中、市二中的考生报名地点:市教育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初中学校和济军基地实验学校按照报名时间安排集中到市晨阳学校体育馆一楼大厅报名;在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市一中、市二中的考生于4月9日到市晨阳学校体育馆一楼大厅报名,工作时间为8:30-17:00;东营区所属初中学校集中到东营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4月9日前东营区教育局将学生报考资料和报名数据库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3)第一志愿报考民办学校的考生,既可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地报名,也可到所报考学校报名。4月9日前各民办学校将学生报考资料和报名数据库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3.报名办法
(1)在学籍所在地报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集体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每位考生的纸质档案资料(考生本人的《东营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市内转入学生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出具的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原始分数)证明。
(2)在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持初中学籍证明(由考生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由考生就读学校出具,加盖公章)、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山东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在市内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还需出具原毕业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出具的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原始分数)证明。
(3)特殊考生须持有关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4)音乐、美术、体育特长生持报考学校专业合格证报名。
(5)集体报名考生信息于报名前由初中学校采用学籍管理系统进行采集。初中学校填写《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信息汇总表》(附件1),报名时提交主管教育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初中学校同时填写《东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报考学生信息汇总表》(凡截止3月15日在籍的未报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均应统计填报),报名时提交主管教育部门,作为普通高中指标分配的依据之一。
(6)在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报名时现场照相并采集报考信息。
4.填报志愿
4月7日-9日,考生报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同时填报普通高中和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志愿。考生填写《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附件2),志愿分为普通高中志愿和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普通高中志愿分为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和民办普通高中志愿。其中,市教育局、东营区教育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初中学校、济军基地实验学校考生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可报考市一中和市二中。在《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上,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分为第一、第二志愿。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第一志愿必须填报,志愿空填的,视为放弃。
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分为第一、第二志愿,考生可根据各县区中职学校专业特点自主选择。
6月13日-15日,各初中学校组织考生依据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发的招生计划手册(6月5日前发),在网上填报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志愿。在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到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地点填报相关志愿。各初中学校负责指导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打印志愿表,由考生及家长签字确认后,于6月17日前以学校为单位报送学籍(或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部门。6月20日前,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招考办和局属初中学校将考生志愿表报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5.相关工作要求
(1)各报名点要认真勘对考生报考信息,确保考生信息准确无误,坚决杜绝一名考生在两个及以上报名点报名现象的发生。
(2)在市内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就读学校及学籍主管部门应为其出具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学籍证明和地理生物学科成绩(原始分数)证明材料,任何单位不得拒绝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出具相关材料。
主管教育部门填写《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考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和《东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报考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4),对出具报名材料的考生去向和未报考考生去向做好登记汇总,并于4月12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作为集中审查考生报考资格的依据之一。
(3)特殊考生需填写《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附件5),所需证明材料经审查后,退回原件,保留复印件。在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报名时提交《审批表》和证明材料,由主管教育部门组织认定。
(4)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制发考生报名信息采集数据库,下发至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和局属各初中学校、各民办学校。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于4月12日前完成考生信息勘对工作,以刻录光盘的形式将考生报名信息数据库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同时根据考生志愿分类别报送纸质《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信息汇总表》(复印件盖章)。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汇总全市考生报考信息、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后,于4月15日前移交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于4月中下旬进行体育测试编组、准考证发放和测试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全市文化课考场编排和准考证发放工作。
(5)考生信息技术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和特殊考生加分信息在报名时予以确认。5月15日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学生报考信息整理,以学校为单位打印,返回考生所在初中学校,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其他人不得代签。在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报名时现场签字确认本人报考信息。
(6)各级教育部门、各初中学校应明确告知考生具有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填报的选择权利。各初中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的选择意愿,不得强迫学生更改报名志愿或强迫学生分流。对查实存在强迫学生填报报名志愿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7)各初中学校要将《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及家长的一封信》发至每一位考生,并由家长和考生阅读后共同签字确认。该信“回执”由初中学校按照班级收回,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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