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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广东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政策看过来(二)

更新:2023-09-18 20:44:23 高考升学网

四是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各地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跨区招生。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的简章及公告,须向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中小学不得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各地要严格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面谈的程序和方法。民办学校仅可组织一轮面谈,严禁组织两轮及以上的面谈。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严禁对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活动。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应向市和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民办中小学举办“校园开放日”时,不得同时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测试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长的联系方式。

五是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坚持阳光招生,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要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六是加强招生工作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切实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全程监控,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的责任。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有违法行为的民办学校,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三、普通中小学需要遵守的招生纪律要求

今年,教育部在巩固重点大城市免试就近入学改革成果基础上,针对当前在招生入学过程中出现的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对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了实“十项严禁”纪律。

一是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二是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三是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四是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五是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六是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七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八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九是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十是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此外,各地还应认真执行省教育厅印发的《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通知》提出的六项规定,即:严禁入学考试、严禁办重点校、严禁编重点班、严禁违规补课、严禁违规收费、严禁下达升学指标。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关于违反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处理办法》要求,对违反以上六项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做出相应的处理,切实维护招生入学秩序。

一、教育部在通知中提出要逐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直至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对此,广东省是如何考虑的?

取消特长生招生是中央和国家的工作部署。各地要高度重视,尽快制定逐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的工作方案和分年度实施计划,确保2020年前取消体育、艺术、科技、外语学科类等各类特长生招生。

从这些年的社会反映来看,取消特长生招生,回应了很多家长的呼声以及社会舆论。但是,从教育规律和人生各异的角度来讲,取消特长生招生不等于取消特长生教育。人的生命生而平等,但是人的禀赋生而各异,特别是有些学生在某些方面确实具备异于常人的天资。这份天资不是为考试而生,而是自然而来。如果在教育过程中,不能让这些学生得到应有的教育开发,忽略了这些学生的天资禀赋,这不仅是教育工作者的缺位,更是整个社会的遗憾。因此,取消特长生招生固然有其必要性和必然性,但学校不能过于功利,应该重视有所特长的学生,注重因材施教,要利用现有方式和开发更多方式,让有所特长的学生能够获得相应的成长。

二、当前,我省部分地区普通中小学仍然存在大班额问题,我省在消除大班额问题方面将采取哪些举措?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的“大班额”。2017年6月,我厅制定印发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的通知》(粤教基函〔2017〕125号),对消除大班额工作作了全面部署,提出要通过统筹“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等项目,通过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促进均衡发展,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合理分流学生,在保证零增量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从2017年秋季开始,一年级和七年级班额要达到《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要求,到2020年基本消除小学45人以上、初中50人以上大班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30%以上的学校,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5人)。

从去年的执行情况来看,我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非常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严格控制起始年级招生计划,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据统计,2017学年全省66人以上大班额下降至329个,降幅达46.42%。56人以上大班额减少约1200个,降幅为15.36%。今年,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大力消除大班额,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应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合理分流学生,要建立工作台账,对已有的大班额进行销号管理,确保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目标,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工作取得更大进展。

三、今年我省将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的招生管理?

近年来,一些重点大城市的义务教育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或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或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的行为屡禁不止,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招生工作秩序,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强烈。今年,教育部针对当前在招生入学过程中出现的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对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了实“十项严禁”纪律。省教育厅也加强了对民办学校招生的指导和管理。

一是要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跨区招生。

二是规范民办学校发布依法自主招生的简章及公告。

三是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面谈的程序和方法。民办学校仅可组织一轮面谈,严禁组织两轮及以上的面谈。四是民办学校不得利用校园开放日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组织测试或面谈。

四、我省将采取哪些措施切实保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和谐稳定?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确保2018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特别是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重新划分调整时要慎重稳妥,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工作。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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