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及条件
1、凡本人或共同借款人按照《南昌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缴存公积金半年以上(含半年)的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2、办理贷款的条件:
1借款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或有效居留身份,持有效居留身份的还须提供原居住地的户籍证明;
① 有较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②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按《南昌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含半年)以上,且对本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项目尚无提取使用过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③ 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必须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用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必须有相关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④ 具有符合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房屋一定比例的首付款或自有资金;
⑤ 同意按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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