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与流程
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地点: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755-12329
办理时间:工作日(早上:9:00-12:00 下午:2:00-5:00)
贷款期限:最长期限30年,货款期限与申请人年龄之和不得超过70年。
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
首付比例:购买首套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首付比例不低于2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购买三套房不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
房产认定: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房产套数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最多者为计算基础;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 年子女。
贷款额度
计算公积金可贷额度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并满足以下条件:
1、职工个人申请,单套住房最高50万(共同申请人参与为90万);
2、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合计(按等额本息法计算)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参与额度计算的共同申请人的缴存基数可以累加;
3、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总价与首付款的差额;
4、连续三年以上均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每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条件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 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3. 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4. 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5. 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6. 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本资料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3、已婚职工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贷款申请人所有家庭成员30天内的房产查询证明(原件);
5、购房首期款凭证(含卖方出具的定金收据)及银行转账单据(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还款账户(受托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8、买卖合同如有代理人签署的,需提供公证书(原件);
9、父母做共同申请人或共同还款人的,需要提供户口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10、其他需要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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