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黄山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根据《黄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黄山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
连续足额6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市域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2)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买住房的,需签订公证过的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已支付不低于购房总额30%(含)首期付款;建造住房的,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权证》、有评估资质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抵押评估报告》;配偶一方在农村,在农村建造住房的,需提供《宅基地证》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4)同意提供贷款委托人认可的贷款担保;
(5)借款人家庭未办理或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6)以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权人须为借款人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
(7)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贷款时间须符合以下条件:
(1)购买商品房的,借款人应在订立购房合同,支付不低于购房总额30%首付款,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1年内,并在结清房款前,提出贷款申请;
(2)购买再次交易住房(以下简称二手房)的,支付不低于购房总额40%首付款,借款人应在办妥房屋交易过户手续,交纳房屋契税(以房地产权证日期为准)后的1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3)建造住房的,借款人应在持有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建造房屋竣工或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的1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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