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地点: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服务大厅及各区管理部
咨询电话:0752-2061316
办理时间:工作日均可
贷款额度:最高30万(夫妻双方50万)[ 7月1日调整 ]
贷款期限:一手房最长30年,二手房最长20年;贷款期限可以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贷款限制:不得超过房价70%,二手房为60%。
贷款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条件
一、申请贷款前必须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且继续正常缴存;
二、在惠州管辖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收入稳定,具备还息能力;
五、信用状况良好,在银行的征信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申请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贷款,也没有其它可能影响还款能力的债务;
七、借款申请人户籍属外地的,需有本市常住户籍人员作担保,且担保人须符合上述条件,并提供书面担保文书。
八、惠州市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其它贷款条件
由于情况不同,以下项目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制定了以下条件:
预售商品房贷款条件
一、具有惠州城镇常住户口,非惠州户口的,需由惠州市和顺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担保;
二、以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为单位购买第三套住房的申请人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以家庭为单位购买首套自住房,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四、以家庭为单位购买第二套自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房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利率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房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贷款利率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5倍;
现房商品房贷款条件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具有土地、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具有规划建设、房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二、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总额的30%以上(具体比例以审批部门要求为准)自筹资金,并以此作为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首期付款。
二手房贷款条件
一、以家庭为单位购买首套自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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