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须走出“济富不济贫”怪圈
近日,有媒体在青岛调查发现,不同行业和单位为员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从五六千元到一两百元不等,公积金缴存额度相差数十倍。据报道,这种现象在其他城市也具有相当的普遍性。
不少网民表示,公积金在不同行业、不同企业间,存在肥瘦不均现象,高收入行业公积金缴存水平高,低收入行业缴存比例低,“济富不济贫”倾向愈发明显。网民呼吁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公积金应做到“公”字当头,真正让低收入群体得实惠。
不应成为“富人基金”
舆论认为,作为一项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公积金的设计初衷是“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最低收入者较多补贴”,从而让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但它在现行制度安排下,却陷入“济富不济贫”怪圈。
“风雨印迹的博客”认为,本来是为中低收入阶层“雪中送炭”的住房公积金,最终收入越高受益越大,收入越低受益越小,其结果变成了给高收入人群“锦上添花”。不但没有起到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反而进一步拉大了收入差距,这显然有悖其制度初衷和社会公平。这种做法的真正可恶之处在于,既得利益集团把公积金这份“口粮”当成了“加餐”。“专供”弱势群体的住房公积金,也异化为“富人基金”,沦为少数既得利益者的“提款机”。
“莱德视界”的微博认为,必须解决分配不公的问题,让公积金为更多的低收入者雪中送炭,而不是将其沦为高收入者的变相福利。
应纳入收入分配体制改革
署名“富春江观鱼”的博客文章分析认为,解决住房公积金的社会不公问题,治本之策是从源头上进行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让整个社会的收入差距缩小,特别是把垄断行业的高工资降下来,从而使住房公积金的差距随之缩小;同时要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使得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现出对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关照,而不是为高收入者锦上添花。对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标准,也应该“限高、扩中、提低”,对于工资水平较低的,应提高最低标准;而对于垄断行业,则设置天花板,不能为了多筹集资金,采取“多多益善”的态度。
有网民建议说,打破目前公积金“低存低贷”的利率规则,实行“高存低贷”的规则,即公积金存款利率高于银行存款利率,贷款利率要低于银行贷款利率。这样一来,低收入者即使不贷款也不会产生利息损失,同时也堵上了拿低收入者利息损失补偿高收入贷款者的漏洞。
还有网民说,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1999年颁布实施的,距2002年修订也过去了10年,其间暴露出的问题,亟待二次修订完善。比如,条例只规定了“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罚则,却没有涉及多缴公积金的行为,这无疑给了一些垄断企业擅自提高缴存比例的底气。今年,住建部已启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次修订的前期工作,唯有强化对监管的制度化约束,提高违规法律成本,才能规范公积金制度,避免其沦为变相福利。
须“公”字当头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全国已有超过40个城市调整了公积金政策,总体方向是“降低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门槛、提高使用率、并适度扩大适用范围”。很多网民认为,作为给低收入群体的政策性购房支持,公积金新政必须防止投机者炒房“公”字当头,真正让低收入群体得实惠。
有网民评论说,各地政府选择此时纷纷推广公积金政策改革,和现行的调控政策不无关系,但公积金政策改革确有必要向“额度更高、限制更少、审批更快、使用更灵活”的方向改革。
署名“茅屋书友”的微博说“当多个城市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这样的利好(楼市)刚需的政策出现时,谨防投机者利用公积金炒房也应该进入议事日程。”
网民“中原勇勇的世界”说“除了创新和完善公积金制度,更为关键的是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认真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只有通过收入分配、利益协调,不断打牢公平基础,公积金制度在运行中才会更加可靠地‘公’字当头,惠及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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