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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及额度计算

更新:2023-10-20 09:42:51 高考升学网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23年娄底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及额度计算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娄底市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及额度计算

一、2023年娄底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各管理部、中心各科室: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现对部分贷款政策进行如下调整:

一、将《职工个人贷款变更担保人操作程序》(娄公积金发〔2017〕52号)第三条中“新担保人在原《借款合同》上签字、按手印,并注明担保日期,划去解除担保的担保人姓名”的规定修改为:“审批后,属等额变更的,借款人、新担保人及解除担保的担保人,必须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在《担保人身份证粘贴处》(附三)处签字、按手印;属于减少担保的,借款人及原所有担保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在附三处签字、按手印。以上均须注明担保变更日期,同时所有附件须粘贴在《借款合同》后,一并生效。”

二、取消《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娄公积金发〔2016〕15号)第二条第五款“加强固定贷款期限的弹性。借款人可根据自身还款能力申请延长原有贷款期限,但不得超出政策允许期限。”的规定,不再受理延长贷款期限的业务。

三、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2016〕230号),在我中心正常缴存、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或首次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在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我中心可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异地贷款)的职工,无论贷款是否已结清,我中心不出具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也不受理该类职工的异地贷款申请。

四、将《娄底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规程》(娄公积金发〔2018〕70号)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经贷款发放管理部同意,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清全部贷款;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人可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免收违约金和手续费。”修改为:“经贷款发放管理部同意,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清全部贷款;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人正常偿还贷款24个月后,可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贷款,但应提出书面申请。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本金的,提前偿还的最低限额不得低于借款余额的20%,再次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本金的时间间隔应在一年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免收违约金和手续费。”

五、将《娄底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规程》(娄公积金发〔2018〕70号)第五章第十五条第二款“(二)银行按揭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银行按揭的6个月内申请,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转贷时银行按揭余额,并且不能超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修改为:“(二)银行按揭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银行按揭的6个月内申请,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最后一次还银行按揭贷款时贷款本金余额,并且不能超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六、购买期房贷款时,为有利于期转现管理,楼盘准入由楼盘所在地管理部受理,楼盘所在地为双峰县、涟源市、冷水江市、新化县的,由准入管理部受理和发放该楼盘的贷款;楼盘所在地为娄底城区的,市直单位管理部及新化县管理部缴存职工的贷款由市直单位管理部受理并发放,娄星区管理部及双峰县、冷水江市管理部缴存职工的贷款由娄星区管理部受理并发放,钢城管理部及涟源市管理部缴存职工的贷款,由钢城管理部受理并发放。购买现房贷款时,由购房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部受理并发放。

七、异地缴存的职工申请异地贷款时,所购房在双峰县、涟源市、冷水江市、新化县的,由房产所在管理部受理并发放。所购房在娄底城区的,按借款人户籍进行分配,户籍为娄星区、新化县的,由市直单位管理部受理并发放;户籍为双峰县、冷水江市的,由娄星区管理部受理并发放;户籍为涟源市的,由钢城管理部受理并发放。

八、现役军人申请异地贷款的,本人原籍或配偶户籍(或工作)必须在娄底市行政区域内。

九、缴存职工离异后申请贷款,如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我中心只贷过一次款的,按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贷款执行。如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我中心贷过两次或两次以上款的,有房一方不能再申请贷款;无房一方(以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为判定依据)提出贷款申请的,离异一年以内(含),我中心不予受理;一年以上的,参照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贷款执行。

十、借款人及配偶、辅助还款人的收入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认定。配偶、辅助还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固定收入以近6个月银行流水单中明确为“工资”或“代发”的部分确定,5000元以上(含)需另提供近6个月纳税证明。

十一、明确可贷额初测计算公式:可贷款额度=(夫妻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个月×贷款年限+住房公积金余额)×1.4,当前最高可贷款额为50万,最终可贷额根据初测、个人征信及其他相关情况综合确定。

十二、贷款资料中《商品房买卖合同》只要求提供封面、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品房基本情况、计价方式与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交付期限、买卖双方签字页。

十三、对逾期贷款三期以上,履行了《逾期贷款管理办法》(娄公积金发〔2017〕51号)催收责任,有相关佐证资料,仍逾期的,可强制扣划住房公积金还款,每季度审批一次。强制扣划流程:管理部三级审批后,报信贷科、归集提取科审核,再报分管信贷、提取的领导批准,根据批准名单,管理部依提取流程办理。

十四、为有利于贷后管理,贷款发放日为每月25日以前,25日后不再发放贷款。

本通知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2023年娄底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1.单人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 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存款)×还款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月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2.两人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月工资总额 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存款)×还款能力系数-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现有每月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三、2023年娄底公积金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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