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职工(夫妻)月缴存基数乘12乘还贷能力系数(30%)乘贷款年限+贷款职工(夫妻)缴存余额乘5。关于六盘水省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的问题,具体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职工(夫妻)月缴存基数乘12乘还贷能力系数(30%)乘贷款年限+贷款职工(夫妻)缴存余额乘5。计算公式中“职工(夫妻)缴存余额”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
近期,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六盘水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满足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经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3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本市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进行调整。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本条解读:根据本条,缴存职工只需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即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相关解释:
1.缴存职工:指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且个人账户状态为正常的职工。
2.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指职工按照核定的月缴存额,申请贷款前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未发生欠缴、断缴情况。
(二)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按首次贷款确定首付比例。
本条解读:按照本条,职工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首付比例最低为20%;首次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已结清,第2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执行20%。
重点提示:
1.根据国家现行政策,已办理2次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无论是否结清,均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次数的认定,包括本市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次数和在其他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
相关解释:
1.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指职工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用途为购买自住住房。
2.职工家庭:未婚的指缴存职工本人,已婚的指缴存职工夫妻双方。
3.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已结清:指还清全部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本息,并取得贷款结清证明。
4.首付比例:指购买自住住房支付的首付款占购房总价的比例。
(三)缴存职工购买住房,同时配套购买同项目住宅性质且可办理抵押登记车位(车库)1个的,车位(车库)价格与购房总价合并计算,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障范围,贷款限额在现行标准上提高8万元;职工已购住房,在本通知印发后单独购买同项目住宅性质且可办理抵押登记车位(车库)1个的,视为原购住房的配套车位,可以单独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按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测算,最高不超过8万元,原购住房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两笔贷款视为同一笔贷款。
本条解读:当前,购买住房配套购买车位是越来越多购房者的共识,车位事实上已经成为购房刚需的一部分,为充分满足职工完善住房配套设施需求,本条明确:职工在所购住房同一项目下购买1个车位的,可以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
重点提示:
1.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以所购产权抵押,因此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车位必须满足3个条件:(1)具有独立产权;(2)产权登记为“住宅”性质;(3)可以办理预告登记并可按期转为一般抵押权登记。
2.职工所购车位必须是与本人所购住房在同一项目下的配套车位。
3.在本通知印发前已经购买车位的,不属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范围,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购买车位办理首付比例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均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执行。
相关解释:
1.什么是贷款限额?购买住房同时购买车位的,如何确定贷款上限?
(1)贷款限额:指最高可以申请的额度,即贷款封顶线,并不是职工最终可以审批通过的贷款额度。职工可以获得的贷款额度还需要根据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还贷能力等综合测算。
(2)购买住房同时购买车位,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总价=购房总价+车位价格;对车位价格不设上限,贷款限额在本市现行贷款限额基础上加8万元。
如:现行贷款限额为48万元,某职工购买住房同时配套购买1个车位,购房总价为70万元,车位总价为15万元。则该职工贷款限额需先按以下方式进行测算,取最低值为贷款限额。
(1)按购房总价测算=(70+15)×80%=68万元
(2)按公布的贷款限额测算=48+8=56万元
取以上2项的低值,贷款限额为56万元。
2.《通知》印发前已购住房,《通知》印发后再配套购买车位(车库)还可以办理贷款吗?如原来购房已经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计算为第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在《通知》印发前已购住房,在《通知》印发后单独配套购买车位(车库)1个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万元。在此之前因购买同项目住房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与车位贷款合并计算为1次,不算第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某职工在2021年购买住房一套,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2022年10月在同一项目配套购买车位1个,价格11万元。则该职工可以申请贷款,最高申请额度为8万元。两次贷款合并计算为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本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连续3个月净流出,个贷率上升接近95%,且贷款资金需求较大时,可启动贴息贷款业务,按《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办理。
本条解读:为确保向缴存职工不间断快速提供贷款支持,本条明确了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的启动条件,即在住房公积金资金不足以满足全部贷款需求的情况下,采取贴息的方式,不增加职工利息负担,通过商业贷款满足职工贷款需求。
相关解释:
1.资金净流出:即资金净流量为负,指一定时期内资金收入小于资金支出。其中资金收入指归集+贷款本金回收+年度结息,资金支出指提取+贷款发放。
如:6月全市归集资金3亿元,回收贷款0.7亿元,年度结息1亿元,提取支出2亿元,发放贷款3亿元。则当月资金净流量=3+0.7+1-2-3= -0.3亿元,表现为净流出0.3亿元。
2.个贷率:指期末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如:某月末贷款余额为80亿元,缴存余额为85亿元,则个贷率=80÷85×100%=94.12%。
(五)在贵州省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缴存地在六盘水市行政区域外的,在六盘水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含组合贷款)。
本条解读:根据本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六盘水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为充分满足职工购房需要,原来仅适用于本市缴存职工的组合贷款,同时适用于贵州省内其他地区的缴存职工。
(六)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时间暂定一年。
本条解读:根据本条,相关政策从发布之日起暂定执行一年,一年后视情况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继续执行或终止执行。
公积金贷款额度视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
1、使用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
2、使用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时正常缴纳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
3、如果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或其配偶在申请贷款时正常缴纳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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