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40%-借款人或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贷额×12(月)×贷款年限。关于宝鸡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的问题,具体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40%-借款人或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贷额×12(月)×贷款年限。
一、2023宝鸡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是5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是40万元
二、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商转公、再交易住房的:
缴存人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 ;
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 25% ;
缴存人第二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
以上调整事项,自发布之日2022年6月15日起实施。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阶段性政策,将依据资金流动性风险动态调整。
三、2023宝鸡公积金贷款利率
从2022年10月1日起,宝鸡市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一直沿用到现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22年9月30日的决定,从2022年10月1日起:
1.宝鸡市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
2.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四、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调整对象
在宝鸡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职工。
调整标准
(1)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
(2)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我市2022年度宝鸡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即20700元/月。
(3)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我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按市人社局2023年4月26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凤县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50元/月;凤翔区、岐山县、眉县、扶风县、千阳县、陇县、太白县、麟游县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950元/月。
(4)2023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个人当月工资总额为计算依据。
(5)单位内部封存职工不进行缴存基数调整,不计入汇缴人数及金额的合计。
(6)此次调整仅对缴存基数进行变更,缴存比例严格按照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高于12%、不低于5%的要求执行。
公积金贷款额度视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
1、使用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
2、使用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时正常缴纳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
3、如果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或其配偶在申请贷款时正常缴纳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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