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租房每月最高540元
莞公积金提取新政昨起实施3月起缴存的公积金离职失业不得提取
昨日起,新修订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从3月1日起缴存的公积金,离职或失业将不能再提取公积金,但可以租房形式提取。而购房、偿还贷款本息等情形,则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缴存的公积金,父母、子女不能再以上述情形提取公积金。
此外,4月1日起,租房提取将简化手续,符合租住本市住房的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可计提不高于职工本人缴存当月金额60%且不超过540元的公积金作为租金补充,且不必再提供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资料。
离职失业提取:旧钱旧办法新钱新办法
与旧的提取办法相比,本月起实施的新政中,公积金提取范围从12种减少至9种。其中,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突发事件等提取情形被取消。
按照新规定,3月1日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再以离职或失业情形提取。3月1日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外市户口职工离职或本市户口职工失业时均可提取,没有时间限制。市公积金中心解释,提取的方法按照“旧钱旧办法、新钱新办法”执行。
据悉,东莞每年到年底都会出现公积金提取高峰,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外来务工人员离职提取。而对于今后离职失业不能提取公积金的规定,很多外来务工人员表示不认同。
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王海明昨日对记者表示,一些群众对提取新政存在误解,新政并非意味着“失业、离职不能提取公积金”,而是说3月1日前缴存的公积金任何时候都能提取,而3月1日后缴存的,则不能以失业、离职情形提取,但职工依然可以租房情形来提取。“而且在国家层面的公积金管理条例中,也并不包括失业离职提取的情形。”王海明指出。
此外,对比新旧政策不难发现,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退休、重大疾病等提取情形,则被保留下来。
购房、还贷提取:只能提取本人或配偶的公积金
新规还调整了可提取人的范围。3月1日后购房、偿还贷款本息等住房消费情形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将不能以上述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3月1日前生效的贷款逐月划扣服务提取人非职工本人或配偶的,3月起住房公积金划扣将被终止。市公积金中心提醒,请这部分职工予以留意,并及时在还款账户存入足够资金,以免逾期还款造成信用不良记录。
此外,根据建造、翻建、大修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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