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新政出台个职人员可缴存,提取条件有放宽
从4月2日召开的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一次全体会议上获悉,《衢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经讨论已获通过,这意味着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已有新政。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相告,衢州市原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细则于2006年开始施行,此次实施细则的修订,既是住房公积金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为了回应社会和广大职工的关切。“原来存在着公积金缴存对象‘范围窄’、‘提取难’、‘门槛高’等问题,公众有呼声。”修订后,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此类问题。
根据新政,在公积金缴存方面,把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简称个职人员)也纳入缴存对象,拓宽了对象范围。新政明确规定,鼓励个职人员缴存公积金。具有本市户籍、近6个月正常缴存养老保险、个人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年龄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职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同等享受缴存职工的待遇。个职人员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为其公积金缴费工资基数。
公积金提取方面,修订内容主要有两块:为租房提取公积金开设一个简易通道,即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只要开具相关证明,每户每月可申请提取600元,适当放宽了部分提取条件;对生活困难,尤其是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每年提取一次金额不超出个人自付总额,并简化了一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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