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自3月起,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将按0.8执行。
为什么流动性调节系数要进行调整?公积金中心介绍,当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情况发生变化,且贷款使用率连续3个月保持在同一个区间时,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于公布之日次月起执行相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目前,厦门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对应的使用率区间为:贷款使用率低于7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2,75%-95%时为1,95%-100%时为0.8,高于100%时为0.6。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已连续3个月高于95%,所以自3月1日起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要调整。
据悉,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是从1月1日颁布的《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后开始实施的。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挂钩,根据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情况,设立流动性调节系数,适时对职工的贷款额度进行调节。
此次调节系数调整后,在3月1日后购房的职工(一手房为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的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二手房为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交易过户网签时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将按0.8的调节系数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值得一提的是,3月前购房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这次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影响。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心为确保职工及时贷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已开办“公转商”贷款业务,并将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保障职工应贷尽贷。职工如需贷款购房的,也要及时对资金配置进行合理规划,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时,可采取配置商业性住房贷款一起的组合贷款方式解决。职工可以利用公积金中心网站、手机APP软件的“购房还贷款计算器”了解,或通过银行业务经理进行贷款能力评估。
厦门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本市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因单位原因中断缴存的,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申请贷款时前3个月(含)按月足额缴存;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内连续中断缴存未超过3个月(含)、累计中断缴存未超过5个月(含)且办理补缴的;
3.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不少于最近12个月的缴存额;
4.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中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因银行管理等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6.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7.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已办理过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结清满一年以上;
8.借款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与其本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反映的已有各项贷款月应还款额之和,占借款申请人家庭月收入之和的比例应不得高于50%;
9.同意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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