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联合发文,要求各市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进行彻底检查清理,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调整降低。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审核,对于超比例缴存企业,在未调整缴存比例前,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自治区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负责人介绍,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宁夏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政策从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控制在5%-12%之间。
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积极受理,但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具体程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具体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执行。
宁夏公积金贷款条件及流程:
贷款条件: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银川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改革后: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银川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1、贷款资格: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已及时、足额、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无停缴、欠缴现象发生,缴交率不得低于5%
2、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住房须持有规划、土地等部门批准的有关审批文件
3、具有长期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证明
4、具有购建房总价值25%以上的自有资金证明文件
5、购买的二手住房竣工年代不得超过20年。
贷款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宁夏区内户籍)等有效居住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如系单身须民政部门开具单身证明,离异的还须提供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
3、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有效期限为一个月)
4、贷款人单位在《银川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书》上填写贷款人固定收入情况并加盖公章(有效期限为一个月)
6、宁夏区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银川市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须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明细流水账、信用情况证明及异地购房贷款职工公积金提取协议;(有效期限为一个月)
贷款流程:
1、职工持以上手续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制《银川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书》
2、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3、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4、到银川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办理房地产贷款抵押登记
5、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放款通知单(未婚、离异、农业户口、共有产权的须在银川市公证处办理贷款公证)
6、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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