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2018年3月12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市国土资源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出《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进一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及时查处,责令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将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
《通知》同时要求,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将进一步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服务效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一步拓宽12329服务热线功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接听受理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快速响应,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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