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考、缓考、择考规定
(一)经市残疾人联合会确认已丧失运动能力的伤残学生(持有残疾人证),可免体育考试,免体育考试的相关证明材料须记入学生健康档案。此类考生的中考成绩按下列公式换算:
考生的中考成绩=
×605;(二)经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因身体健康问题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者,应按有关程序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标准》手续。已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标准》手续的学生可免体育考试,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标准》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须记入学生健康档案。此类学生可免体育考试,按体育考试满分的60%(即27分)计入中招考试总分。
(三)身体发育异常、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型等(见附件3),但平时仍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可由本人提出择考申请,经所在学校审核同意后,在我市规定的考试(或选考)项目中自行选择力所能及的考试项目。选择两项考试的按实际考试项目成绩得分的90%计算体育成绩;选择一项考试的,按实际得分的70%计算体育成绩得分。申请及审核材料须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四)Ⅰ度的考生按择考标准(见附件3)的要求可在体育考试项目中选择自己力所能及的2个项目进行考试;Ⅱ度考生可选择择考或免考。
(五)考生临时有严重病伤,具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的考生,可申请缓考体育。申请缓考的学生必须持有关证明原件提前到市教育局德育与体卫艺科和市招生办办理缓考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缓考。
(六)凡符合免考、缓考、择考规定的考生,需在珠海招生考试网上(www.zheec.net)填报相应的登记表(见附件4-6),填报后下载打印并附医院证明,于
(七)经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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