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费标准如下: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5800元/年、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专业7500元/年、市政工程技术专业6800元/年、道路养护与管理专业6800元/年、建筑工程技术专业6800元/年、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7000元/年等,具体完整学费设置见下文。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800元;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市政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道路养护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工程机械运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800元;
公路机械化施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8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900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9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物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900元;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物价部门审核的最新标准执行);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保险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汽车车身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800元;
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电台街63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800元;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市政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道路养护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工程机械运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800元;
公路机械化施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8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900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9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物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900元;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物价部门审核的最新标准执行);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保险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汽车车身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800元;
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高职毕业生由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同时,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设立校内奖助学金,鼓励家庭困难学生勤奋学习、锐意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我校对于因家庭遭遇变故、突发事件、重大困难等原因,难以维持在校正常生活费用支出的,设置临时困难补贴。形成了以校内奖助学金为主,临时困难补贴为辅的校内资助体系。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专业录取
“专业清”原则录取
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如个别专业生源省份计划不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成绩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对所报志愿未被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退档。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中德诺浩-校企合作)专业、空中乘务专业、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空中乘务专业、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毕业后若从事航空、高铁、邮轮、汽车销售等行业相关工作,身体条件须符合该行业相关标准,请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jy.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电台街63号
联系电话:0431-84975999
联系人:王若金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前身创建于1958年,前身为吉林省交通学校,1998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第一批、吉林省第一所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国家百所骨干高职院校之一。建校60年来,学校坚持“立足交通行业、面向区域经济、服务高教强省”的办学理念,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形成了办学有企业互动、教师有高尚师德、教学有质量保障、育人有良好氛围的人才培养局面。
学院校园占地面积46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11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1935万元。校内实训室和实训基地81个,校外顶岗实习基地243个。2006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2013年通过教育部的验收。同年10月通过教育部高职专科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6年被吉林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单位。2017年评为吉林省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单位。经申报评审,学校成为《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项目》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同年10月,经过申报、专家初审和现场答辩,我校被确定为吉林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同年11月,我校被遴选确定为教育部“人文交流经世项目”首批“经世国际学院”院校。学校两次被省政府授予“吉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省政府授予“法律进校园”先进单位、省教育厅授予“依法治校示范校”、吉林省首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学校现为吉林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吉林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诊断与改进主任委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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