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费标准如下:金融学专业24700元/年、工商管理专业24700元/年、会计学专业24700元/年、电子商务专业18000元/年、法学专业18000元/年、汉语言文学专业24700元/年等,具体完整学费设置见下文。
专业名称 | 类别 | 年制 | 计划 | 选考科目 | 学费 (元/年) | 备注 |
金融学 | 普通类 | 四年 | 71 | 不限 | 24700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普通类 | 四年 | 38 | 不限 | 24700 | |
工商管理 | 普通类 | 四年 | 43 | 不限 | 24700 | |
旅游管理 | 普通类 | 四年 | 51 | 不限 | 24700 | |
物流管理 | 普通类 | 四年 | 32 | 不限 | 24700 | |
会计学 | 普通类 | 四年 | 84 | 不限 | 24700 | |
电子商务 | 普通类 | 四年 | 39 | 不限 | 18000 | |
法学 | 普通类 | 四年 | 73 | 不限 | 18000 | |
英语 | 普通类 | 四年 | 53 | 不限 | 24700 | |
英语 | 普通类 | 四年 | 30 | 不限 | 24700 | 学前教育特色班 |
英语 | 普通类提前 (三位一体) | 四年 | 50 | 不限 | 24700 | 空中乘务特色班 |
商务英语 | 普通类 | 四年 | 22 | 不限 | 18000 | |
翻译 | 普通类 | 四年 | 50 | 不限 | 18000 | |
日语 | 普通类 | 四年 | 22 | 不限 | 18000 | |
汉语言文学 | 普通类 | 四年 | 32 | 不限 | 24700 | |
广告学(中外合作办学) | 普通类 | 四年 | 45 | 不限 | 36000 | 新增招生专业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普通类 | 四年 | 30 | 物理 | 20000 | |
电子信息工程 | 普通类 | 四年 | 14 | 物理 | 20000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普通类 | 四年 | 34 | 物理 | 27700 | |
人工智能 | 普通类 | 四年 | 16 | 物理 | 27700 | 新增招生专业 |
软件工程 | 普通类 | 四年 | 32 | 物理 | 27700 | |
机械电子工程 | 普通类 | 四年 | 14 | 物理 | 20000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普通类 | 四年 | 17 | 物理 | 27700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普通类 | 四年 | 14 | 物理 | 27700 | 智能制造特色班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普通类 | 四年 | 13 | 物理 | 27700 | 航空维修与管理特色班 |
建筑学 | 普通类 | 五年 | 42 | 物理、历史、地理(三选一) | 27700 | |
工程管理 | 普通类 | 四年 | 16 | 物理 | 18000 | |
土木工程 | 普通类 | 四年 | 32 | 物理 | 27700 | |
环境工程 | 普通类 | 四年 | 34 | 物理、化学、生物(三选一) | 20000 | |
应用化学 | 普通类 | 四年 | 65 | 物理、化学、技术(三选一) | 18000 | |
生物技术 | 普通类 | 四年 | 31 | 物理、化学、生物(三选一) | 18000 | |
临床医学 | 普通类 | 五年 | 30 | 物理和化学(必选) | 27700 |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体育类 | 四年 | 70 | 不限 | 18000 | |
产品设计 | 艺术类(美术类) | 四年 | 29 | 不限 | 20000 | |
动画 | 艺术类(美术类) | 四年 | 27 | 不限 | 20000 | |
环境设计 | 艺术类(美术类) | 四年 | 86 | 不限 | 27700 |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类(美术类) | 四年 | 63 | 不限 | 20000 | |
工艺美术 | 艺术类 | 四年 | 28 | 不限 | 27700 | 新增招生专业 |
会计学 | 单考单招(财会类) | 四年 | 52 | 24700 | ||
旅游管理 | 单考单招(旅游服务类) | 四年 | 67 | 24700 | ||
动画 | 单考单招(艺术类-工艺美术) | 四年 | 33 | 20000 | ||
环境设计 | 单考单招(艺术类-工艺美术) | 四年 | 34 | 27700 |
注:
1.英语、英语(学前教育特色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参加“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英语(空中乘务特色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
2.最终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3277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蔚路521号。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第十条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是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是由宁波大学举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十一条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下设人文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法学院、管理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生命科学与材料化学学院、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等8个下属二级学院,设有53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医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现有在校本科学生1万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15个省 (市、自治区)招生, 招生计划、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浙江省内除单独考试单独招生专业(简称“单考单招”)外,艺术类专业面向艺术类第二批招生,体育类专业在体育类一批招生,其他专业面向普通类(含普通类提前)招生。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调取考生档案。
第十七条 浙江省实行综合改革录取方式,具体如下:
1.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平行录取
(1)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位次,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投档比例为1:1。
(2)考生位次:普通类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艺术类(美术类)考生位次按该类别所有考生综合分成绩高低排序,综合分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专业(术科)成绩,仍相同时,再按普通类的规则根据文化成绩进行排序;体育类考生位次按该类别所有考生综合分成绩高低排序,综合分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专业(术科)成绩,仍相同时,再按普通类的规则根据文化成绩进行排序。
2. 单考单招的录取原则按省教育考试院公布规则执行。
3.符合体育特招生政策的体育类考生投档后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实行院校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外招生批次,录取规则具体如下:
1.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原则,根据各省(市、自治区)专业的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
2.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3.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投档总分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高低排序,若文化总分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有特殊规定省份则遵循该省文件执行)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4.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2C及以上。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若仍相同,按江苏省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学校采用各省(市、自治区)的美术统考成绩。除有明确录取办法的省(市、自治区)外,对文化、专业(术科)成绩均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专业(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综合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计)×50% + 专业成绩(按满分100分计)×7.5×50%。
第二十条 体育类专业:对文化、专业(术科)成绩均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综合分计算办法,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实行院校传统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外招生批次,根据该省相关规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原则上不低于100分。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低要求,最高降分不超过15分。英语单科非150分制的按同等比例折算。在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英语专业(50名计划),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95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主要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
第二十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执行。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政策
第二十八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院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报备的标准执行。各本科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
第三十条 奖学金和助学金。占学生总人数50%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学校及捐赠等各类奖助学金,最高金额为16000元。同时,学校提供“助研、助理、助教” 等勤工俭学岗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纪监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74-87600501。
第三十二条 录取结束后,考生可以通过我校的招生官网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官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包括:
1.招生热线:0574-87600018
2.招生传真:0574-87609650
3.咨询QQ: 941542780 650600557(群)
4.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蔚路521号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
5.学校网址:http://www.ndky.edu.cn
6.招生网址:http://zs.ndky.edu.cn
7.微信公众号:NDKY-ZSB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实施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成立于1999年4月,是浙江省首家进行高校体制改革试点的国有民办二级学院;2004年11月,经国家教育部确认为浙江省首批独立学院;同年12月,通过教育部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专项检查,并获得最高等级评价。2010年,学院被授予首批“全国先进独立学院”荣誉称号。2018年7月学院顺利通过浙江省独立学院规范设置验收。9月,学院整体从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迁址到慈溪市办学。
学院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设置专业,设有人文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法学院、管理学院、生命科学与材料化学学院、设计艺术学院、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和基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九个二级学院,53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医学等9个学科,基本形成了门类齐全、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学科专业体系。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人数万余名。学院始终坚持“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着力培养自主学习能力强和实践能力强的“两强”应用型本科人才,已累计为社会发展输送三万多名优秀学子。多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各类学科竞赛成果、英语专业四级一次性通过率等连续在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学院连续三届在“挑战杯”、“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上获奖,斩获两金一银的佳绩;在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上获得金奖总数位列全国所有高校第八、全国独立学院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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