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冀办〔2015〕20号)和沧州市四局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沧纪发〔2015〕5号),以及河间市四局委《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河纪发〔2015〕1号)通知精神,我校认真学习,积极开展这次自查活动。治理“小金库”是加强廉政建设,防止收入流失,完善财务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河间市教育局的通知精神,现把我校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高度认识此次自查工作。
我校把“小金库”治理工作作为当前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学校组织中层以上干部集中学习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以及沧州市四局委、河间市四局委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同时集中组织教职工传达这次自查活动精神,领会精神实质,把握工作重点,增强治理工作的主动性,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成效。6月24日,我校教职工认真学习了河间市教育局文件,并按文件要求组织实施,进行自查。
二、成立治理小组,对自查工作严肃负责。
为了保障治理工作顺利进行,6月15日学校成立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举报电话。“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由学校校委会牵头实施,学校各级负责同志共同参与。
学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三、明确自查工作内容,做到从程序到结果的公开透明。
6月24日—30日,我校认真开展规范学校经济活动秩序,清理“小金库”的工作,学校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 6月30日自查结束。通过自查、自纠、回顾,我校三年来经费使用。认真执行了河间市政府、河间市教育局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经费,没有“小金库”现象。我校郑重承诺:我校未有私设“小金库”现象,我们愿意承担因未能如实提供情况及未能执行国家、学校财经方面有关规定而产生的后果和相应责任。
我校此次专项治理重点是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我校根据《实施方案》专项治理内容中七个项目的深入自查,三年来,我校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以及省市相关规定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收入管理上,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财政部门规定,教育收费上,按“一费制”相关标准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外,没有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学校各项支出自查中,领导小组对1月1日以来的经济业务所有收入支出涉及的各类帐户、票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学校购置的教学设备、仪器、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均符合政府采购条件并严格执行了政府采购。通过自查,没有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自查结果已在全校全体教职工会议上进行了通报,并在校公开栏予以公示。
虽然我校目前尚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但通过自查“小金库”,进一步严肃了学校财务纪律,加强了法制教育,强化了学校财务管理,确保了各项配套资金合理使用和全体教职工无违法乱纪行为。
四、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加强监督和民主。
校决定在前期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继续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对违规使用学校教育经费、违规向学生乱收费,私设小金库的行为进行严查严控,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力争做到治理工作不留死角。同时,加强财务工作的监督力度,发扬民主,保障学校稳定及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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