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印发《关于深化县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重要批示精神和组织部有关通知要求,在县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着力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方案》要求,要全面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县级党委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以乡镇(街道)、窗口单位和执法监管部门等为重点,将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摸排清楚。着力搞好“四个排查”,即排查不作为的问题,重点是对群众办事态度冷漠、对上级布置的任务敷衍应付、工作不在状态、不敢担当,庸、懒、散、拖、推,在反分裂、反渗透、反恐怖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旗帜不鲜明、工作不得力,对非法宗教活动特别是“去极端化”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等;排查乱作为的问题,重点是不讲规矩不按程序办事、不善于听取群众意见决策、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办事不公、强占强拆等;排查贪腐谋私的问题,重点是贪占挪用挥霍集体财物,套取骗取国家、自治区补贴补助款,截留克扣冒领惠民资金、专项资金、援疆资金,滥用权力中饱私囊,利用职权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朝觐提供便利,私自开垦荒地转包出租捞取利益,插手干预矿产开发、工程项目获利等;排查执法不公的问题,重点是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纵容企业违法建设、违法生产和非法排污。要对照“四个排查”的内容,在组织县(市、区)直部门和乡镇(街道)、村(社区)认真开展自查的基础上,抽调专门力量组成工作组,并发挥“访惠聚”工作队(组)的力量,逐乡逐村逐单位摸底排查,看问题是否查清楚、找彻底、摆到位,尤其是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一一调查核实。要分门别类列出问题清单,到事到单位到人头。要逐级整理上报问题清单,认真研究审核。
《方案》明确,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今年10月至12月,在县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对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开展一次专项整治。各地(州、市)、县(市、区)党委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总体安排,制订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工作目标、方法步骤、时间节点和具体措施,确保专项整治有清晰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专项整治方案要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要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台账,逐项认真整治,一项一项明确责任主体、整治措施和进度安排,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治工作具体落地。要上下联动整治,特别是对那些发生在基层、根子在上面的问题,认真梳理汇总,逐级上报认领。要自上而下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动机制。要公开透明整治,通过新闻媒体、公告公示等形式,及时公开整治项目、进度和结果。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充分利用微信短信平台,方便群众参与,让群众知情,接受群众监督。要强化正风肃纪,对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自治区将在“新广行风热线”开展“整治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基层行”活动,让各族群众参与对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投诉和监督。坚持教育和惩戒并重,对情节较轻、影响较小、不构成违纪违法的,要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限期改正;对违反纪律规定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坚决纠正;对那些顶风违纪、贪腐谋私、徇私枉法的,要坚决查处。
《方案》强调,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统筹安排,加强督促指导。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安排,亲自督促指导。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组成督导组,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形式推进工作落实。各地(州、市)、县(市、区)党委及组织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对一些问题突出的县(市、区)直部门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县级领导班子成员要挂点联系。各“访惠聚”工作队(组)要把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积极配合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帮助找准问题、分析问题、确定清单,把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自治区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基层单位的监管,查找并解决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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