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懒政怠政自查报告(一)
我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狠抓作风效能建设,持续推进效能风暴行动,切实解决不作为、慢作为,领导干部“为官不为”等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落实重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现将我单位党员干部加强自纠自查、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以及反对“四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落实情况做一汇报,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展“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部署召开了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
2、深入对照检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和个人承担的责任,对照“为官不为”的主要表现,逐项检查履职尽责情况,列出详细专项整治清单,为专项整治工作打牢了基础。
3、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对照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领导干部为官不作为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公开整改承诺。
4、加强督导检查,形成长效机制。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加大对作风问题的检查、整治和问责力度,积极探索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新途径、新举措。把整改治理工作与完善体制机制相结
合,加强督导检查,制定详细的督导检查措施和办法,认真检查,确保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列出具体案例,形成处理意见。
5、严格档案管理,建立健全专题台账。针对上级交办、征求到的意见、个人自查出来的问题,对照5个整治重点:①群众观念淡薄;②工作执行不力;③工作不敢担当;④工作状态不佳;⑤工作推诿扯皮等问题统一编号,纳入工作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明确了专项整治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结果。
二、关于对待作风建设新的规章制度和“为官不为”等问题的检查说明。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的问题和矛盾不断显现,作风建设也不例外。中央、省市委针对新情况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措施,旨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对新的规章制度,我认真学习领会,并在工作生活中认真贯彻落实。但在“为官不为”方面,有时也存在“遇到难事绕道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现象,对有些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相应的,对人民群众赋予我的职责没有做到尽善尽美,还有许多工作没做实做好。主要原因还是党性不强,没有严格按“三严三实”要求对照自己,在这方面,我将认真加以整改,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和权利。
三、下一步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我将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征求的意见建议,明确改进措施,着力解决问题,实现自我净化和提高。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修养。
一是加强理论修养,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党章》及一系列讲话精神等,并坚持收看每天的新闻联播,系统掌握,坚定走,努力成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的忠实践行者。二是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宗旨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政绩观,及时清洗思想上的灰尘,把群众放在第一位,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政于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转变作风,进一步提高为民服务水平。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坚持和完善调研制度和调研方式,深入群众,把群众的疾苦与需求真实地反映上来,尤其在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上谋思路,出举措,把调研成果有成效转化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的实践形式。对一些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在探索和创新上下功夫,把解决问题做为创新的目标,在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方面深入研究思考,精心制定方案,在广泛征求基层及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探索推广,以基层组织建设的新成效提供保障
(三)照章办事,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各项规定。自觉按照《党章》要求自己,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我省的《实施办法》,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从小事做起,对照“三严三实”要求和
焦裕禄精神,倡导节俭办事,节俭生活,清清白白做事,踏踏实实做人。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将严格按照《关于开展“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认真学习习关于力戒“为官不为”的相关讲话精神,自觉抵制“为官不为”倾向,做好本职工作。
单位懒政怠政自查报告(二)
一、整治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工作会议精神及区领导重要讲话精神。以重点整治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庸懒散拖、监管不力等“为官不为”行为和违规决策、错误履职、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为官乱为”行为为抓手。通过教育、自查、整改、建章立制等环节,着力解决当前我局干部职工作风建设中可能存在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使全系统党员干部真正把心思聚焦到干事创业、服务群众、推动发展上来,为推动水利改革发展,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凝聚强大的正能量。
二、整治范围
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
三、整治重点
(一)“为官不为”整治重点:
1、敷衍塞责。对上级党委、政府和局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安排、重点项目任务不贯彻不落实;害怕承担责任,存在畏难情绪,消极抵制,不能主动作为,在职权范围内应当决策决定而不决策决定的;对举报投诉事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查而不究、究而不治的;工作只部署,不落实、不督查,当“甩手掌柜”、“二传手”的。
2.纪律松弛。组织纪律涣散,不守规章、不听指挥,散布谣言、搬弄是非,目无法纪、制造事端;工作纪律松弛,迟到早退、擅离岗位,工作时间打牌娱乐、上网购物、手机游戏、炒股等问题。
3.推诿扯皮。工作中凡事先应承,迟迟不落实,总找理由拖;各吹各号、各唱各调、互不配合,出现情况相互推脱;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困难往回走,出现难题就上交;有风险的不敢干,有难度的不愿干,没先例的不肯干;干不成事,只讲客观条件,不讲主观原因;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取舍剪裁等问题。
4.庸懒散拖。思想上不求上进、精神不振,业务上能力不强、又不加强学习,工作上得过且过、出工不出力,办事不用心、工作不负责等问题。
5.监管不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致使发生腐败案件或不正之风滋生蔓延;领导干部对分管科室(单位)的工作情况了解不及时、不深入,工作监管不到位,对分管科室(单位)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失察失管;行政监管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监管事项放任不管,或不依法进行监管,或监管不力等问题。
(二)“为官乱为”整治重点:
1.违规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科学民主决策等问题
2.错误履职。不正确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定、决议、命令;错误处理和报告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违反行业禁令;超越职责权限、违反规定程序或者违反自由载量权分档量化等规定作出行政决定。
3.滥用职权。违法违规设定审批项目、增加审批环节或者前置条件;违法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实施或者强令、授意他人实施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违规干预市场经济活动或者纵容、包庇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执法不公或不按程序执法。
4.以权谋私。工作中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吃拿卡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收回扣、拿红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让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有利益往来单位或个人安排消费、报销费用;借工作之便为亲属、朋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5.顶风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公款吃请、公款旅游、公款送礼、滥发津贴补贴;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等;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
四、整治措施
(一)落实岗位职责。将落实岗位职责,明晰岗位工作人员职、责、权,作为提升全局人员的主动作为和创新意识,防止乱作为的一项重要举措。一是定岗定员。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人员岗位职责,明确的职责分工和相应权力,做到岗位明确、职权到人。二是主动公开。各单位要利用公示栏,将全体干部职工岗位职责、权力进行公示,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和群众的监督。各单位(科室)3月底前将单位内部定岗定员情况上报局办公室。
(二)完善考核奖惩。建立健全与干部职工绩效考核相挂钩的年度目标考评制度,量化相关指标,强化对单位(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多层次、多维度的考核评估;完善党员干部民主评议机制,科学研判党员干部的业绩,并将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能者上、庸者让、懒者下的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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