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确保全省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为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省委要求,全省党员干部必须做到“十严禁”。
一、严禁发表同中央决定不一致的言论。
二、严禁散布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意见。
三、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政策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四、严禁对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报告,搞“先斩后奏”、“斩而不奏”。
五、严禁阳奉阴违,对党组织说假话。
六、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七、严禁制造、传播政治谣言。
八、严禁购买、传看不符合中央精神的政治性刊物、音像制品。
九、严禁支持、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十、严禁参加任何宗教组织、参与任何封建迷信活动。
《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
(摘自黔委厅字〔2013〕63号文件)
为进一步改进全省党员干部作风,以好的党风政风带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省委要求,全省党员干部必须做到“十不准”。
一、不准在工作时间和会议期间打麻将。
二、不准在工作日午间和节假日值班期间饮酒。
三、不准参与考察调研地方二次宴请和收受土特产。
四、不准参与未经批准的地方论坛、节庆活动。
五、不准用公款旅游、健身、娱乐,不得涉足不健康娱乐场所。
六、不准公车私用和违规驾驶公车。
七、不准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卡、明信片。
八、不准大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
九、不准接受会员卡、购物卡、礼金或各种有价证券。
十、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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