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考生是指报考艺术类院校艺术专业或普通高校艺术专业的考生,这类考生与其他类型的考生不同,除了要参加高考外,还必须参加所报考学校或者本地区组织的专业考试。部分院校是按照综合分录取,文化分和专业分按照比例计算为综合分数。也有的院校是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艺考生来说,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都要合格。比如,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课分数线,而其他高校录取的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地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分数线。在两者均合格的情况下艺术类高校(专业)在录取时有3种原则:
1、专业课成绩上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2、文化课成绩达到最低要求,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3、专业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相加或按比例计算出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排队录取。同一所学校、不同专业的录取原则也可能不一样,各专业的文化课分数线也有区別。
1、北京电影学院
戏剧影视文学(创意策划)、戏剧影视文学(剧作)、戏剧影视文学(动漫策划):专业过线,文化比值达到0.95后,按专业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戏剧影视导演、摄影:专业过线,文化比值达到0.8后,按专业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过线,文化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过线,文化比值达到0.75后,按专业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录音艺术(电影录音)、录音艺术(音乐录音)、艺术与科技、电影学(制片与市场)、电影学:专业过线,文化比值达到0.9后,按分数比值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新媒体艺术、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跨媒体艺术、动画、漫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过线,文化比值达到0.7后,按专业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影视技术:专业过线,文化比值达到1后,按专业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过线,文化比值达到0.85后,按分数比值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过线,文化比值达到0.85后,按专业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2、浙江传媒学院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70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4:6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外语单科成绩105分以上(含),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70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4:6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录音艺术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75分以上(含),按文化折算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折算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与制作)、摄影、戏剧影视文学、数字媒体艺术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文化折算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折算分并列的按高考相关单科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比较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与制作)专业只招收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表演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6:4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只招收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动画、动画(漫插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2个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5:5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艺术与科技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6:4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文化折算分计算方式:
文化折算分=考生高考总成绩÷考生所在省份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100。对于实行新高考综合改革以及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以各省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线为准。对于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不一致的省份,一本线以该省给定的参考分数线为准;未给定参考分数线的省份,参考分数线=(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
相关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专业满分以100分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综合分=专业分×40%+文化折算分×60%。动画、动画(漫插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2个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综合分=专业分×50%+文化折算分×50%。实行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的省份,按各省份考试院(招生办)相关规定执行。表演、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艺术与科技:综合分=专业分×60%+文化折算分×40%。音乐表演(器乐)招生器种为钢琴、琵琶、扬琴、二胡、竹笛、小提琴、大提琴、手风琴。实行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的省份,按各省份考试院(招生办)相关规定执行。
3、四川传媒学院
1.四川省内招考专业
(1)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电影学、艺术管理、影视技术、影视摄影与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认可省级统考合格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四川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分文、理科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其余专业认可省级统考合格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四川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四川省外招考专业
(1)开展校考及统考合格基础上校考的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电影学、艺术管理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按志愿优先原则(对分文、理科投档省份:按分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对不分文理科投档的省份: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录取。
1、综合分录取,即专业成绩占一定比例,文化课成绩占一定比例,二者相加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分和专业分的比例大体可分为五五分、四六分、七三分、二八分。这是最为常见的一种艺术类录取方式。每所院校的录取原则是不同的,具体以相关院校的规定为准。
2、艺术专业成绩合格的艺术类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这种录取方式非常有利于文化课成绩较好的考生。选择这种录取标准的院校很少,只有个别的专业会以文化课优先做重点参考。
3、文化成绩上线的艺术类考生,按艺术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这种录取规则有利于选择专业水平高的考生。现在采用这种方式录取的院校多见于专业的艺术类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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