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北高考采用3+1+2模式,不分文理科,其中语文、数学、外语3门课为统考科目,在历史和物理科目中首选1门科目,然后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中再选2门科目参加选择性考试。
到2024年,河北省将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艺术类省级统一考试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以“文化素质+专业能力”为评价方式
据了解,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根据不同艺术专业培养要求实行分类考试。省级统考由省统一组织考试,高校校考由相关高校组织考试。
2024年起,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设置为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等6个科类。各科类省级统考的科目和分值、内容和形式、考试要求、考查范围等要求见《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考试说明》;省级统考涵盖专业及对应艺术类专业见《省级统考科目与本科招生专业对应关系一览表》。生源极少的戏曲类艺术专业,由教育部统筹安排,另行公布。
按照教育部要求,原则上高校不再组织校考,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后,可按程序申请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按照教育部规定,2024年起,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
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要求提高
依据新方案规定,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部分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同时,提高省级统考综合成绩的文化成绩占比,按照教育部要求,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舞蹈类、表(导)演类、音乐类等5类省级统考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占比由现行的30%调整为50%,播音与主持类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占比仍按现行的70%执行。提高高校校考文化成绩要求,由现行的执行艺术类专业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调整为执行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各类别省级统考综合分计算方法为,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舞蹈类、表(导)演类、音乐类等5项省级统考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5,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播音与主持类省级统考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录取分为省级统考成绩和高校校考成绩
自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8个高校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可继续安排在相应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批次开始前进行,也可根据相应高校人才培养要求由高校自主确定安排在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批次进行。相关办法由高校向我省报备后,提前向社会公布。
据悉,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志愿填报仍实行以“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平行志愿填报数量为70个。录取时,高校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河北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除此之外,以高校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志愿填报仍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顺序志愿模式。录取时,高校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北省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形成监督有力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按照相关规定,中学、高校、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将严格按要求落实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中学将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公示。高校将及时、准确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分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工作方案、招生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各级教育考试机构、承办院校将及时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等信息。
其中,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北省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继续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顺序志愿投档模式。
各相关高校要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积极完善使用办法,加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多维度评价,相关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除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外,所有艺术类专业均应安排分省招生计划。
高校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可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对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都未提出要求的,即“不提科目要求”,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二类是只对首选科目提出要求的,如“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为任意2科的考生方可报考。
第三类是只对再选科目提出要求的,如“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再选科目选考化学的考生方可报考;如“化学+生物(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再选科目选考化学和生物的考生方可报考。
第四类是对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均提出选考要求的,如“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选考化学的考生方可报考;如“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选考化学和生物的考生方可报考。
等级分是按统一规则,由原始分进行等级划定后,再由等级转换而来的分数。
对于某一再选科目,考生该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后,转换时赋分起点为 30 分,满分为 100 分。按照选择性考试科目考生的原始分从高到低划定A、B、C、D、E共5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约为15%、35%、35%、13%和2%。将A至E五个等级内的考生原始分,依照等比例转换原则,分别对应转换到100~86、85~71、70~56、55~41和40~30五个分数区间,得到考生的等级分。
长春理工大学和沧州师范学
时间:2024-06-12 16:0:02三亚中瑞酒店管理职业学院
时间:2024-06-12 07:0:00重庆工商大学和河北医科大
时间:2024-06-12 07:0:12赣南科技学院和河北师范大
时间:2024-06-12 07: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