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考第一次志愿填报时间时间为6月26日至6月28日,第二次志愿填报7月29日9时至7月31日,志愿填报规定见正文。
普通类考生填报志愿时间
普通类考生填报志愿实行“两次填报、三次征询”的方式。填报工作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补报。
(1)两次填报时间
录取批次 | 填报时间 |
提前本科批次(A阶段、B阶段)[提前高职(专科)批次中的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因工作需要也在此阶段填报] | 6月26日9时至6月28日12时 |
普通本科批次(A阶段、B阶段) | 6月26日9时至6月30日17时 |
提前高职(专科)批次 | 7月29日9时至7月31日17时 |
高职(专科)批次 |
(2)三次征询时间
录取批次 | 征询时间 |
普通本科批次A阶段 | 7月22日至7月23日 |
普通本科批次B阶段 | 7月29日至7月30日 |
普通高职(专科)批次 | 8月5日 |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填报志愿时间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填报志愿实行“两次填报、一次征询”的方式。填报工作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补报。
(1)两次填报时间
录取批次 | 填报时间 |
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批次 | 6月26日9时至6月28日12时 |
艺术类及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 | 7月29日9时至7月31日17时 |
(2)一次征询时间
录取批次 | 征询时间 |
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批次 | 7月22日至7月23日 |
1.填报依据
(1)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是经教育部安排下达、市高招办汇总编辑的《2023 年全国普通高校在津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按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编制。未经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院校和计划,一律不安排在津招生。
(2)院校名称、专业名称、院校专业组代码、专业代码等填报内容均以《2023 年全国普通高校在津招生计划》公布的为准。本科各批次院校名称下设不同专业组(专业组代码为5 位数字),并注明专业组名称、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专业组在津招生总计划数等;专业组下设本组内各专业(专业代码为2位),并注明专业名称、该专业在津招生计划数等。高职各批次院校名称左侧数字为该院校代码(5 位数字),右侧数字为院校在津招生总计划数;专业名称左侧数字为该专业代码(位数字),右侧数字为该专业在津招生计划数。
(3)招生院校计划中所列专业学费标准由招生院校提供,仅供考生参考。收费标准以考生录取通知书随附的收费明细表为准。
2.填报要求
(1)考生须按照选考科目要求填报志愿,否则将不能被投档,高校也不予录取。填报时要特别注意分清报考院校专业组、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及其所在的录取批次。
(2)考生要保证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无误,因自身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经考生网上提交的志愿信息作为计算机投档和高校录取的唯一志愿依据。
(3)填报军队、公安、消防等招生院校志愿的考生,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面试、体测、体检和政治考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提前本科批次中的综合评价试点院校,部分招生院校的航海类专业、非通用语种专业及公费师范类专业对考生的具体要求参见有关院校的招生章程。
(4)天津师范大学继续在津招收公费师范生,入学时须签订《天津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本科毕业后,面向天津市静海区、蓟州区、东丽区、滨海新区、宝坻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 9 个区就业,就业岗位主要来自于静海区、蓟州区;小学教育(科学方向)专业 本科毕业后,面向蓟州区、静海区、河北区、宁河区、滨海新区、和平区、宝坻区、东丽区、北辰区、河东区 10 个区就业,就业岗位主要来自蓟州区、静海区。各接收区负责落实天津市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任教学校和岗位。考生须履行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一般到接收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6 年。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由学校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
(5)报考本科批次英语专业或有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3 月下旬全市统一组织的高考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
(6)报考本科批次 A 阶段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院校志愿的考生,须参加相应高校的考核并合格,且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报考高水平艺术团的考生须达到特殊类型资格考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否则,填报的志愿无效。
(7)报考艺术类各批次统考阶段院校志愿的考生,须专业市级统考成绩合格。报考艺术类各批次校考阶段院校志愿的考生,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校考且成绩合格;若报考专业属于专业市级统考范围,则考生还须专业市级统考成绩合格。否则,填报的志愿无效。
(8)报考体育类专业各批次的考生,须参加体育类专业全市统一测试且成绩合格。否则,填报的志愿无效。
(9)填报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本科批次外的其他普通类院校志愿;填报艺术类及体育类高职(专科)志愿的考生,可以填报除提前高职(专科)批次外的其他普通类高职院校志愿。
普通高考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凡高考总成绩(含政策加分)达到相应批次志愿填报分数范围的考生均可填报志愿。
正式填报志愿前,考生应充分利用“天津市新高考志愿辅助系统”,熟悉志愿填报流程,掌握志愿填报策略,形成初步的志愿填报方案。
正式填报时,考生在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内,登录招考资讯网,进入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按照《普通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使用说明》的提示进行填报。 考生须输入考生号、密码、图片验证码、手机短信验证码(接收手机为报名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登录系统并填报志愿信息。
考生填报志愿后,务必点击志愿填报页面上的“保存并提交志愿表”按钮,所报志愿方能正式生效。如需继续修改志愿,考生可在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前,重新进入系统,在志愿填报页面上修改并通过点击“保存并提交志愿表”按钮保存所报志愿信息。 考生须对所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考生手机号码是登录志愿填报系统、接收相关信息的重要工具,考生要确保手机号码准确,并注意做好个人信息及手机接收信息的安全保管。因自身填报失误、个人信息泄露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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