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2年内回户籍所在地创业 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回户籍所在县(市、区)自主创业(以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时间为准),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创办企业具有省级以上专利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2年以内符合规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并享受财政贴息,其中超出国家规定额度部分的贷款由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予以贴息。
息数据库,全面实行实名制就业服务。刘志峰说:“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切实保证‘服务不断线’,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省内各城市放开落户限制 简化有关手续
此外,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消除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省内各城市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简化有关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时,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申报职称可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为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去年我省提出了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今年在政策上又进行了创新。刘志峰说,对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对到省内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我省将继续组织实施‘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计划’、‘西部志愿者’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启动实施‘农村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组织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刘志峰说:“健全基层就业服务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基层工作生活补贴标准,适当扩大事业单位优先招聘比例,引导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
从今年开始毕业年度内的残疾毕业生可享受求职补贴
我省规定,各地、各高校要将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以及残疾等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对象实施重点帮扶。刘志峰说:“在贯彻国办发〔2014〕22号文件精神基础上,我省又提出两条创新政策措施。从开始,将毕业年度内的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补贴对象范围。原有政策规定的对象范围是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个人实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的50%计算。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可享受就业社保补贴
“2013年,我省创新出台了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十一条政策措施,被称为黄金十一条。,我省把小型微型企业也纳入到政策中来。”刘志峰说,我省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
另外,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可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劳动密集型小型微型科技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职工总人数30%的,可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刘志峰说:“目前上述政策刚刚出台下发,省直相关部门、各地方政府将会出台具体的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保障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