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冬季采暖期开始,我省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因工伤残等人员冬季采暖费补助标准予以调整。1月8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此次调整中,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个采暖期“暖补”从700元调整到1250元,去年11月已经按原标准随离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因工伤残职工(人员)伤残津贴一次性发放的,将于近期按新标准予以补发。
据悉,我省上一次企业离退休职工冬季取暖费标准调整是在2008年,为每人每个采暖期发放补贴700元。为切实解决企业离退休人员和企业因工伤残享受伤残津贴职工(人员)及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冬季采暖补助偏低问题,经省政府批准,决定调整全省采暖费补助标准。此次调整是根据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因工伤残等人员冬季采暖费补助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4]437号)确定的,从冬季采暖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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