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户籍)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有稳定收入的外来务工人员”这三类人员可申请公租房,并且将有望在租住一定年限后,以房屋成本价将公租房购入手中。昨日,在合肥市政府举行的第53次常务会上,《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获原则通过。
符合条件的“三类人员”可申请公租房
在合肥,哪些人员可申请公租房?有什么样的限制条件?根据《暂行办法》,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户籍)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有稳定收入的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公租房。
其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需要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口,并在合肥居住;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本市当年公布的保障条件;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则需要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或居住1年以上;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五年;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者人事部门的证明,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年满18周岁;持有就业地居住证;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在就业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8个月以上;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
“骗租”者将被强制“退租”并记入信用档案
《暂行办法》中规定,新建公租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成套建设的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米的小户型为主。
公租房的配租实行分类轮候制度。由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公共租赁住房的筹集情况,按照抽签、摇号或其他公平、公正的方式对规定时限内登记的申请户进行排序,并建立轮候名册。
合肥市、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将保障房的地段、户型、面积、交付期限及供给对象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对于提交虚假信息骗取公租房;转借、转租公租房;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公租房居住的;不按照规定时限缴纳房租的和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其租住的公租房将被收回,并记入信用档案。
另外,对恶意欠租、长期闲置等行为,将使其五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房资格。
一定年限后租户或可购买公租房
对于公租房的租赁期间,《暂行办法》中明确:户籍家庭因为收入和住房可能发生变化和差别化租金制度,将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合同一年一签。对于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以不高于3年为一个租赁期限,期满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签。
承租人可以依照规定,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租金。
会上,合肥市市长张庆军提出建议:对于公租房的租赁者,租住一定年限之后可以购买该房屋,并且以房屋成本价购入,还可以尝试让购房者初期只购50%产权,等经济条件好一点,再购另外50%产权。“这样将建立一个良性的可持续的模式,对合肥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有好处。”张庆军表示,这样操作也可以让合肥“新市民”逐步拥有自己的住房,对于他们扎根合肥很有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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