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启动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
日前,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5〕38号),规定凡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含退职)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列入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范围,调整基本养老金从1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规定,我省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分为三部分:一是定额调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25元。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部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每满1年另增加2元,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发。三是高龄调整部分:年龄在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另增加至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以前年度已经享受过高龄另增加基本养老金但达不到此标准的,分别补齐到此标准。
《通知》还明确,参照机关同类人员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休人员和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依据有关规定按事业单位政策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前退休人员、原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不列入此次调整范围。此外,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将继续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目前,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已正式启动,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正在抓紧进行调待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与财政、银行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筹措落实调待资金,畅通发放渠道,确保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于4月底前兑现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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