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促进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执行案件信息,充分发挥执行案件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高人民法院从2009年3月30日起向社会开通“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社会各界通过该平台可查询全国法院(不包括军事法院)2007年1月1日以后新收及此前未结的执行实施案件的被执行人信息。现就有关事项申明如下: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
8月4日,省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失信大曝光”专项行动工作告一段落,同时公布了第三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共3596条。
今年5月16日,省法院发布了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4261条,其中失信企业500条,失信个人3761条;
6月13日发布了第二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3502条,其中失信企业458条,失信个人3044条;
8月4日公布第三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3596条,其中失信企业429条,失信个人3167条。
据统计,全省法院“失信大曝光”专项行动,以省法院名义集中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达到11359条。
第三批名单里
以下为部分信息
据各中级法院向省法院上报,在为期3个月的失信大曝光期间,被执行人或因被纳入失信大曝光名单,或因慑于失信大曝光的广泛社会影响,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总计主动履行金额达1.09亿元。其中,共有75家企业主动履行金钱债务3441.77万元,最高履行金额达557.22万元;509名个人履行金钱债务7457.84万元。
案例1:在朋友圈知道自己被列入“黑名单”主动履行法院判决案
何某立、聂某强、赵某生、杨某群与白某文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合江县人民法院(2016)川0522民初294号民事判决,白某文应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何某立、聂某强、赵某生、杨某群支付转让款192000元、违约金30000元,合计222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680元,判决生效后,白某文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何某立、聂某强、赵某生、杨某群向合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合江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日立案受理。
经法院了解,白某文是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为促使其尽快自动履行生效判决,法院依法将白某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法院的微信公众号上予以曝光。
由于微信受众广、传播速度快。在法院每月一次大曝光活动推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第二天,白某文在其朋友圈知道自己被列入“黑名单”后,即主动到法院找到执行人员,自觉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承担了诉讼费,支付了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及执行费。
案例2:进“黑名单”不能贷款他主动交出拖欠的工资
2015年期间,尹某岳等24人在董某处务工,经双方结算,董某尚欠尹某岳等24人工资款63660元。2016年6月,董某因拖欠尹某岳等24人工资被诉至岳池县人民法院,后经岳池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确认董某应向尹某岳等24人支付工资款共计63660元,于2016年12月31日前履行完毕。
调解书生效后,董某并未履行义务。岳池县人民法院依法将董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7年4月底,董某向银行提起贷款申请,但因其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银行审核不予放贷。董某立即找到执行人员,将余下的4万余元工资款转至岳池县人民法院的案款专户,请求法院屏蔽其失信信息。至此,被执行人董某拖欠民工工资63660元全部执行到位。
案例3:进入“黑名单”生活出行受限主动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
2012年4月27日,被执行人刘某彬向内江市东兴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区信用社贷款27万元,申请人四川省某融资担保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刘某彬与该公司签订了《个人汽车贷款担保合同》,约定刘某彬在违约的情况下向该公司支付担保总额的50%的违约金。
因刘某彬未履行法律确定的还款义务,故申请人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在穷尽一切手段后,决定将被执行人刘某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对被执行人的生活、出行等方面进行限制。
迫于这种压力和不便,被执行人刘某彬主动现身法院,要求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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