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永远在路上。在此,笔者结合自身学习体会和当前纪检监察工作实际,从三个方面谈谈严以用权问题。
严以用权,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是前提
首先,正确认识权力。作为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首要的是清楚自己的立场。要深刻理解和认识所讲的“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在新时期新常态下的深刻含义。大大小小的领导干部都是“有权人”,时时刻刻都在履行权力所赋予的责任。权力越大,责任就越大,风险就越大,故而,领导干部时刻要以一个公仆的要求使用权力,要真正为民谋事。而且,从严使用权力,自然会促进班子的团结,使班子内部形成良好干事创业氛围,同心协力共同做事业。
其次,敬畏手中权力。在查处的案件中,常常发现无论是权钱交易,还是以权谋私,被查处干部在职权范围内多搞一言堂,凡事不走程序、不公开、不公道,搞家长制的作风。所以,对待这样一些执政风格的领导,就要抓紧让其红红脸,给其咬咬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已三年时间,当下对权力仍无敬畏之心,喜形于色、自命不凡还大有人在。大家要切实增强不断检讨不足、开阔胸襟、提升境界的自觉性、主动性。
再次,敢于担当责任。敢于担当是党员干部对党忠诚的具体体现,是正确行使权力的关键所在。当前,我们一些干部在担当上显得很“木讷”,面对工作不主动、不思考,怕得罪人、得过且过,成天混日子。纪检监察机关今后的工作重点之一,应该是纪律审查要启动“一案双查”,不仅查案件本身,还要查导致案件发生的监督责任、主体责任,上追一级。要严查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的干部。
严以用权,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监督是关键
加大惩治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在当前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持续加力的形势下,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严管”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以铁腕拔“烂树”,坚决防止“灯下黑”,勇于以“零容忍”态度对自己“动刀”,严管严治,坚决清理“门户”,切实维护纪检监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加大权力制约,严格依规用权。纪检监察干部专司党内监督,依纪依规是严于用权的核心要义。要在《xx市纪检监察干部“四要十不准”》和《xx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的基础上,完善问题线索处置、纪律审查、巡视监督、涉案款物管理、选人用人、财务资产管理等六项权力的内部管理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的个人行为和工作纪律,特别是在纪律审查上,坚决防止执纪办案中的跑风漏气,以案谋私。
加强思想教育,树立自律意识。时刻加强思想建设,改进教育方式,加强教育针对性,牢记使命,把民生情怀体现在日常纪检监察工作的点点滴滴中。引导干部明底线、知敬畏,时刻管住细节,慎微、慎独、慎言,守好“自律”之门。
严以用权,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是落脚点
运用“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四种形态”提出后,部分同志存在理解误区,诸如说“对照‘四种形态’,是不是下一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力度就会减弱?”等等。我们要就当前存在的种种误区给予纠正,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依然保持纪律审查的高压态势不变”的目标。要督促党委(党组)抓好“咬耳扯袖”,并且留下监督的痕迹。要尽快建立起柔性约谈的具体制度和模式,明确约谈对象。比如,围绕“四种形态”创新方法,破解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的问题,在会前做一些必备的功课,要初步掌握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有哪些反映,存在哪些问题,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提醒。同时,要从严从实把握纪律审查工作尺度,把大多数、少数、极极少数的要求体现在具体工作中。
借学习贯彻落实《准则》《条例》之势,筑牢“制度笼子”。纪检监察干部要作学习的表率,加强对学习成果的检验,通过随机发放试卷组织考试、现场打分等方式进行监督。以及,协助市委做好统筹,掀起学习高潮,并抓好监督检查工作。只有这样,学习贯彻《准则》《条例》才能落地生根。特别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加强在工作方式方法上的创新,加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用制度创新解决工作中的短板,进位而不越位,不能“穿新鞋走老路”。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一线履职,讲作风、讲规矩,讲工作方法技巧,不要简单粗暴生硬,既要体现敢作敢为、又要做到善作善成。
加强统筹协调,推进“数据铁笼”。,xx市纪检监察工作的一项特色工作即是推进“数据铁笼”建设,要把问题找出来,再通过对采集的数据进行融合分析,进而实现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的“数据铁笼”试点工作要将一两项关注度高的工作作为突破口,通过数据融合提升管理治理的水平,体现出纪检工作的特色。要搭建好专门的监督平台,让各级已建好的“笼子”纳入监管范围,督促各个“笼子”能用、管用,不成为摆设。只要善于领导、大胆推进,就能实现王岐山书记的“让监督插上科技的翅膀”要求。
创新方式方法,抓好巡视监督。若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突破,必须在全面改进和加强巡视工作上下功夫,提高巡视发现问题的能力。要对过去传统的巡视工作作出调整,通过研究中央、省对巡视工作的新要求新方法,结合地方实际,不断创新。对巡视中发现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或不作为的,要督促其认真整改,并适时进行问责,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主动担当。
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严肃责任追究。要运用好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的责任追究,动真格、触痛处,在问责工作中“拉下脸,甩开手”,敢于较真碰硬,保障党委政府决策的落实。对于发生区域性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问责,随时随地启动“一案双查”,倒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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