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强调,要“严明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政治纪律一直是我们党最重要、最根本的纪律,是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也是我们党事业兴旺发达的生命线。新世纪新阶段,在领导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党面临的各种风险和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只有严明政治纪律,才能保证党的路线、纲领和目标的实现。在严明政治纪律的过程中,需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关系。
要着重把握好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与发扬党内民主的关系
严明政治纪律与发扬党内民主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辩证统一的,严明政治纪律是发扬党内民主的保障,发扬党内民主是严肃政治纪律的基础。党的政治纪律是在党员或者党员代表充分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制定的,它既符合党的根本利益,也集中体现了大多数党员的意志,是党内民主运行的结果。党内民主又需要政治纪律进行保障,中国共产党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的经验教训说明:没有铁的政治纪律作为保障,党内就可能会出现不受约束的党员,就会产生“一言堂”等不良现象,严重破坏党内民主。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服从党的组织和党的原则,自觉接受党纪党规的规范和监督,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党内决不允许有不受党纪国法约束,甚至凌驾于党章和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营造党内民主氛围,广开言路,尊重党员的正确意见和建议,探索党内民主参与机制,在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同时,也要保障党员在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存有不同意见时,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对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建议。
要着重把握好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与鼓励各地立足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关系
列宁同志讲,党的纪律“是在斗争中发挥独创性和主动性的纪律”,政治纪律也是如此。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与鼓励各地创造性开展工作绝不是对立的,两者具有内在统一性。我们所讲的全党必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指必须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原则问题上保持一致,而不是要求在具体行动上一举一动都要刻板生硬的模仿和照抄中央政策。既不能离开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另搞一套,也不能照本宣科、照搬照抄,这是我们严明政治纪律所要达到的目标。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原则问题上,必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我们坚决反对任何通过对中央政策阳奉阴违等维护地方小集团利益的行为,也尊重和保护各地区各部门在坚决贯彻中央政策前提下的首创精神,坚定支持他们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决不能让严明政治纪律成为束缚创新的“条条框框”。
要着重把握好政治纪律内涵中所包含的原则性与时代性的关系
由于我们党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处的客观环境和肩负的历史任务的不同,政治纪律所包含的具体内容不断发展变化、与时俱进,既富于时代性,又体现原则性。
中国共产党从1921年成立之时起,就明确规定了党的政治纪律,并根据不同时期党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赋予政治纪律不同的内容。革命战争年代,毛泽东同志就亲自为工农红军制定了“三大纪律”,后来又有了“六项注意”,随着形势的发展,要求越来越具体,越来越有针对性,最后发展成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根据形势任务不断变化发展的政治纪律成为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和人民军队克敌制胜的法宝。改革开放以来,党章把严明政治纪律、保持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作为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根本要求,一刻也没有放松。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不论政治纪律的具体内容如何变化发展,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切实保证中央政令畅通这些政治纪律所包含的内在原则从未改变。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发生深刻变化,西方敌对势力加紧对我国进行围堵、遏制、西化、分化,东西方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激烈,对党员干部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生活习惯造成了巨大冲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紧迫。要把涉及我们党执政地位、涉及政治体制改革等方面的问题作为执行政治纪律的重点,坚决纠正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诋毁党的形象、曲解党的政策、丑化歪曲党的历史的言论和行为。
要着重把握好加强政治纪律教育与加强对政治纪律的监督检查的关系
党的纪律首先是建立在党员自觉遵守的基础之上的,必须把强化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观念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着力提高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自觉性。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党员业务骨干和要害部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我们党的领导同志关于严肃党的政治纪律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党章、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纪处分条例等党内基础法规,把政治纪律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的整体规划。要切实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当前,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监督检查的首要任务,保证中央各项战略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把中央政治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作为监督检查的重中之重,确保抓出实效。要加强对中央其他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确保政治纪律充分发挥作用的定期检查和专项督察制度以及纪律保障机制。要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行其是、擅自行动。
能否担当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关键在于抓没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这一重要要求充分强调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性,体现了党中央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能否把这份沉甸甸的责任担起来,是对党的领导干部担当精神的检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在落实这项工作上取得重要进展和重大成效,但还有单位存在重表态、走形式等落实不力现象。有的认为,只要洁身自好,管好自己就行了;有的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放任一些党员、干部滑向腐败深渊;有的说一套、做一套,甚至带头搞腐败;等等。这些现象严重弱化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严重影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成效,危害甚深。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从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以舍我其谁的担当精神,猛药去疴、除恶务尽,决不能只重业务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担起来,当前尤为重要的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领导干部违纪往往是从不守纪律、破坏规矩开始的,纪律、规矩不能立起来、严起来,很多问题就会慢慢产生。很多腐败案件都证明了这一点。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开展纪律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要求自己。下大气力整治组织纪律涣散等问题,切实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中央要求另搞一套;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
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担起来,就要真抓实干,让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各级党委要按照从严治党的职责,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该约谈的约谈,该批评的批评,及时了解所管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落实情况,建立健全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机制,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
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担起来,就要强化问责。坐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今年开始,尤其要突出问责。如果一个地方、一个部门接二连三发生重大腐败案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长期得不到遏制,就要严肃追责。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也追究领导责任。通过进一步强化问责,促使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把主体责任担起来。
《孙子兵法》讲:“合之以文,齐之以武,是谓必取。”文就是理想信念,武就是军法纪律,二者兼用,方可攻无不克。反之,一支没有纪律的部队,是不可能打胜仗的。对部队来说是这样,对政党来说也是这样。
放眼国内外,任何一个政党,任何一个政治组织,都是讲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如果没有政治上的规矩和组织上的约束,那就是乌合之众,就会失去执政资格。
我们党是靠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从诞生之日起,党就把严明纪律写在自己的旗帜上。我们党93年的发展历史雄辩地证明,党的发展壮大一刻也离不开严明的纪律。什么时候纪律严明,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强;什么时候纪律松弛,党就面临着分裂、失败的危险。
刚刚闭幕的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对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作出专题部署,同时对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问题作了强调,就是要把“法律是全社会的规矩,纪律则是全党的规矩”这句话,在浙江大地叫响。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了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问题。关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重要论述,如黄钟大吕,振聋发聩、让人警醒。
凡事明其义,才能通其理。只有对党的纪律认识到位,执行才会有自觉。
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于国家法律。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党规党纪对党员的要求,严于国家法律对普通公民的要求。党员与群众相比,就要多受一份约束、多尽一份义务、多担一份责任,就要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
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不是摆设,而是带电的高压线。在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问题上,一是一,二是二,丁是丁,卯是卯,不容置疑、不容挑战。任何情况下,对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都不能讲“放开”、“搞活”、“松绑”、“特殊”。一切耍滑头、打擦边球、走偏门的想法和做法,都是错误的,也是危险的。
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具体的硬杠杠。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哪些事可以个人对组织或组织对个人、哪些事必须组织对组织,哪些事可以简化程序、哪些事只能按程序办,哪些事该发扬民主、哪些事该请示报告,都要理解得清清楚楚,执行得一丝不苟。
看问题要看矛盾的主要方面,看主流和本质。当前,我省党员干部在执行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方面总体上是好的,特别懂规矩、讲规矩、守规矩。这既有浙江历史文化的影响,也与历届省委抓法治建设、抓作风建设有着直接关系。
但我们对存在的小问题也不能忽视,决不能让癣疥之疾拖成病入膏肓的大患。照一照镜子,对一对画像,我省极少数党员干部身上还存在着政治观念和组织观念不够强、执行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不够严等问题。有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强,在大是大非面前犯迷糊;有的道听途说,信谣传谣;有的对上级作出的决策部署不是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意见,而是指指点点、说三道四……这些现象有害于组织和事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对党的每一级组织来说,对每一名党员干部来说,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就是最大的规矩、最基本的规矩,就是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我们一定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增强规矩意识,自觉把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作为从政之绳、工作之纲、人生之镜,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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