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本科学生转专业的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闽农林大学〔2017〕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实施办法。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二条学校确立“自愿申请、宏观控制、公开考核、双向选择”的基本原则。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学生按照各学院公布的转入计划数进行自愿申请;各学院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依据本院公布的实施细则对学生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选拔录取学生。
第三条 各专业转出计划数不限;各学院根据教学资源条件确定转入专业计划数,转入专业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当年实际招生数的15%以内。
第三章基本条件
第四条学生入学后因病或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或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均可以申请转专业。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是我校在读一年级的本科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入学已满1学期;
(二)政治思想表现优良,品行端正;
(三)身心健康状况符合转入专业要求;
(四)纪律处分已解除。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一)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含定向生、小语种等专业的;
(二)招生时有特殊要求或非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的;
(三)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四)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五)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六)二次以上(包含二次)转专业的;
(七)选拔进入严家显创新班(含生物科学(生物学基地班))的;
(八)其它有失公平、公正的情形。
第六条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方向)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继续学习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七条 录取到安溪茶学院的学生只能在安溪茶学院各专业之间互转;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只能在本合作办学专业之间互转;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之间不得互转。
第八条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优先选择专业;休学创业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退役、休学创业学生的转专业指标与申请年限不受限制。
第九条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在征得学生同意后,可将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条学校成立校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转专业的审核把关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校办、学生处、校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十一条学院成立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学院转专业工作的实施。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其余学院党政领导班子人员为成员。
第十三条 4月初,教务处启动转专业工作
第十四条 4月中旬,学院制定转专业实施细则,并上报教务处。
各学院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和本学院教学资源情况,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核。
实施细则内容应包括各专业的计划名额、接收条件(含接收专业体检受限条件)和考核办法等。考核内容应结合专业特点,充分考察学生兴趣及特长。对于非疾病原因申请转专业者,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可以要求学生编入下一年级。
第十五条 4月下旬,学院公布转专业实施细则和咨询时间
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各学院须在本院官方网站上公布本年度转专业实施细则,并安排专人接受学生咨询。
第十六条5月初,学生网络报名和上交材料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络报名,并打印《福建农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表》(简称《申请表》,下同)连同相应的证明材料,送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管理部门。
因患病原因需转专业的学生,应提供校指定二级甲等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医院检查结论等医学证明材料(加盖医院病情证明专用章);
其余理由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学院予以审核并加盖学院公章。
第十七条 5月中旬,学院组织转出审核
各学院对所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审核,确定拟同意转出的学生,并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结果和相关材料交教务处。
第十八条5月下旬,教务处转交材料
教务处对申请转出学生的材料转交接收学院。
第十九条6月上旬,学院组织第一志愿转入的接收考核
各学院遵照实施细则对所有第一志愿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确定拟同意转入的学生名单、转入专业及年级,并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结果和相关材料上报教务处。
第二十条6月中旬,教务处确定各专业剩余接收名额
教务处根据各学院各专业第一志愿的录取情况,确定各专业剩余接收名额。
第二十一条 6月中旬,学院组织第二志愿转入的接收考核
各学院遵照实施细则对所有第二志愿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确定拟同意转入的学生名单、转入专业及年级,并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结果和相关材料上报教务处。
第二十二条6月下旬,教务处复核
教务处对学院拟同意接收的转专业学生进行复核,通过后,上报校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二十三条6月下旬,校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校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拟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进行审议,通过后,在教务处网上予以公示,并形成文件下发。
第二十四条7月上旬,学院组织和办理后续工作
各学院收到学校同意转专业的正式文件后,通知相关学生并做好相应的转专业后续工作。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各学院是转专业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凡违反本实施办法和学院所公布的转专业实施细则开展的转专业工作一律视为无效。学校有关部门加强对转专业工作及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办理一次转专业,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正式发文后不得放弃转专业资格,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七条进入转专业公示名单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当前学期的期终课程考核。无故旷考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二十八条非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申请转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管理实施细则另行规定。
福建农林大学本科专业有82个:车辆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木材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森林工程、网络工程、电气工程与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环境生态类(中外合作办学)、城市规划、交通工程、微生物学、土木工程、植物保护、交通运输、林学、化学工程与工艺、风景园林、制药工程、森林资源与保护游憩、生物工程、园林、交通运输、软件工程、电气信息、机械、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轻化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人力资源管理、土地资源管理、生物技术、动物科学、植物生产类(中外合作办学)、统计学、行政管理、文化产业管理、金融学、农林经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与计算科学、动物医学、会计学、法学、经济学、植物生产类(中外)、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工程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环境生态类(中外)、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工业工程、农学、经济学、工商管理、生态学、公共管理、蜂学、物流管理、数学、生物信息学、园艺、公共事业管理、农村区域发展、茶学、劳动与社会保障、生物科学、工商管理、生物安全、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生物学基地班、旅游管理、英语、生物科学、广告学。
国家特色专业
序号 | 高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批次 |
1 | 福建农林大学 | 农林经济管理 | 第一批 |
2 | 福建农林大学 | 生物科学 | 第二批 |
3 | 福建农林大学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第二批 |
4 | 福建农林大学 | 植物保护 | 第三批 |
5 | 福建农林大学 | 林学 | 第四批 |
6 | 福建农林大学 | 蜂学 | 第四批 |
7 | 福建农林大学 | 农学 | 第六批 |
8 | 福建农林大学 | 园林 | 第六批 |
9 | 福建农林大学 | 动物医学 | 第六批 |
10 | 福建农林大学 | 蜂学 | 第五批 |
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农学、植物保护、林学、茶学、生物科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和风景园林
度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生态学、园艺、园林、农林经济管理、木材科学与工程、动物医学、蜂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公共事业管理、制药工程和化学工程与工艺
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植物病理学
国家级重点(培育)学科(1个):作物遗传育种
农业部重点学科(2个):植物病理学、作物遗传育种
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7个):森林培育
福建省省级重点学科(21个):植物保护、作物学、林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园艺学、农林经济管理、林业工程、生物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生态学、风景园林学、畜牧学、兽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农业工程、公共管理、环境科学与工程、统计学、交通运输工程、机械工程、工商管理
福建省特色重点学科(9个):林学、园艺学、农林经济管理、林业工程、生物学、生态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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