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每年多少钱
大学学费其实还是受到很多学生和家长关心的一件事情,本科四年专科三年算下来学费不是一个小数字。某些省份大学涨学费的消息被许多媒体报道,这些省份基本都确定了涨价方案或已启动学费调整程序“涨学费”预示着学生的上学费用提高,家长负担的加重。具体哪些学校的学费会上涨呢?上涨后的学费是多少?本文高考升学网小编将带你一起了解关于厦门理工学院的学费标准相关知识,本内容来自网络整理,仅供参考,准确信息请以学校官方发布为准。
收费标准
1.普通专业5040元/生?年;
2.重点学科类专业5460元/生?年;
3.软件工程专业按规定学分及收费标准的学费为:一、二学年5460元/生?年,三、四学年16000元/生?年;
4.艺术类专业8640元/生?年;
5.闽台合作办学项目: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年,普通文理类专业15000元/生?年;“3+1”培养模式的在台湾高校学习一年,“4+0”培养模式的可选择到台湾高校学习一段时间,在台学习阶段学费均按照台湾合作高校的收费标准收取;
6.与新西兰维多利亚大学合作办学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与加拿大里贾纳大学合作办学的环境工程专业20000元/生?年。
7.住宿费:1000-1300元/生?年。
以上收费标准根据价格管理部门审批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具体实施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处理。
本消息参考自2018年厦门理工学院招生简章。2019级考生请关注官方招生简章.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厦门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1062;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理工路600号。学校为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秉持“以学生为本,为产业服务”的办学理念,遵循“明理精工,与时偕行”的校训,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对外合作三位一体的特色发展道路,建设亲产业、开放式、国际化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三条 招生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对校长办公会负责,负责制定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协调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招生委员会在招生工作中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的作用;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在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招生政策,具体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学校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的“十二条禁令”,严格执行“30个不得”的招生工作禁令,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的要求。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六条 学校对照省级计划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生源结构、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后面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计划调整原则:录取期间,未完成的计划根据各省生源的实际情况,坚持集体议事原则,在征得省级计划主管部门的批准后,进行计划调整。
第八条 语言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招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且高考的英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英语总分的60%;如有英语口试要求的生源省份,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其他招生专业(大类)无外语语种要求。
第九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必须均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的艺术本科合格线;学校组织专业单独考试省份的考生,校考专业成绩必须合格。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和厦门理工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调档比例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招生计划数1:1的投档比例调档,非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省份的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1:1.05以内。
第十三条 在各省(市、自治区)普通文理类的专业录取时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在5分以内(即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级差,其他专业间不设级差),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由学校根据录取情况调剂至其他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内蒙古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浙江、上海两省各专业的选测科目要求以学校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政策。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对于有校考省份的校考专业成绩为考生的专业成绩,没有校考省份的专业成绩采用省专业统考成绩。
2.设计学类、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与科技、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类)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总分100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顺序排序。
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
3.表演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换算值(高考文化成绩÷省艺术本科录取控制线)、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顺序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闽台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等项目原则上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没有填报志愿的将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获学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资格的考生,录取规则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班等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五章 收费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
1.普通专业5040元/生?年;
2.重点学科类专业5460元/生?年;
3.软件工程专业按规定学分及收费标准的学费为:一、二学年5460元/生?年,三、四学年16000元/生?年;
4.艺术类专业8640元/生?年;
5.闽台合作办学项目: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年,普通文理类专业15000元/生?年;“3+1”培养模式的在台湾高校学习一年,“4+0”培养模式的可选择到台湾高校学习一段时间,在台学习阶段学费均按照台湾合作高校的收费标准收取;
6.与新西兰维多利亚大学合作办学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与加拿大里贾纳大学合作办学的环境工程专业20000元/生?年。
7.住宿费:1000-1300元/生?年。
以上收费标准根据价格管理部门审批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具体实施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处理。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设置
1.学校设有入学奖学金用于奖励录取到本校就读的高分考生,凡普通文、理科高考总成绩超过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分数线50分及以上者,一次性奖励10000元;同时,设有综合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对特别优秀的学生,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推荐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
2.学校贯彻国家资助政策,完善困难学生帮扶机制。延伸“绿色通道”,搭建“绿色长廊”,即学校拨出专款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到校报到所用路费和学期初的基本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家庭所在地银行或信用社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于入学后到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提供国家助学金、临时特困补助、就业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助学基金和创新创业扶持基金等。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超过一周以上者,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公共课安排教学。
第二十六条 学习年限。学生的学习年限以专业基本学制为参考,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学生的在校具有学籍的时间即总修业年限为本专业基本学制(一般本科专业为四年)加两年。允许学生休学创业,分阶段完成学业,其总修业年限在其专业弹性修业年限的基础上再增加两年。
第二十七条 学生入学后转专业按照《厦门理工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其中,艺术类、闽台合作类、中外合作类学生不能跨类转专业。
第二十八条 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条件者,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厦门理工学院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九条 咨询、查询、举报等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0592-6291114
招生办传真:0592-6291618
招生办邮箱:zsb@xmut.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sb.xmut.edu.cn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办
学校微信公众号:厦理工e起来
监审处举报投诉电话:jwjs@xmut.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没有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学校的招生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厦门理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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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学校设有19个院、部,开办55个本科专业,涵盖了理、工、经、管、文、艺、法等学科门类。
院部 | 专业名称 |
---|---|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 车辆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汽车服务工程、交通工程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电子封装技术、金属材料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 |
光电与通信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 测绘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商务智能) |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 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建筑学、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工程力学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环境工程、环保设备工程 |
应用数学学院 | 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日语、汉语国际教育 |
设计艺术与服装工程学院 | 产品设计、视觉传达、环境艺术、服装设计与工程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国际商务、电子商务、财务管理、投资学、金融工程、物流管理、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业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知识产权) |
文化产业与旅游学院 | 文化产业管理(艺术品经营与管理方向)、文化产业管理(数字出版方向)、 会展经济与管理、商务策划管理、汉语国际教育(涉外秘书) |
数字创意与传播学院 | 媒体创意、数码动画、数字媒体、音乐工程、播音与主持、广告模特与空乘 |
软件工程学院 | 软件工程(会计信息化)、软件工程(移动云办公)、 软件工程(新媒体工程)、软件工程(专升本) |
研究生学院 | --------------------- |
国际教育学院 | --------------------- |
思政部 | --------------------- |
公共体育部 | --------------------- |
继续教育学院 | --------------------- |
特色专业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车辆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服装设计与工程
光学信息科学与技术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土木工程
物流管理
集美大学转专业政策规定及
时间:2024-07-11 10:0:19福建师范大学转专业政策规
时间:2024-07-11 10:0:12集美大学本科招生网登录入
时间:2024-07-11 09:0:58福建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登
时间:2024-07-11 09:0:15